山东省少儿频道直播(斯诺克英国公开赛2016)

2022-06-29 18:21:50 体育资讯 ssrunhua

山东省少儿频道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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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童模代言人 张尹俊

「 张尹俊 」

完美童模——IPA模特委员会暑期档国民赛强势来袭!小超模张尹俊受邀以代言人身份,参与2022第六季完美童模潍坊赛区比赛!盛夏七月,和她一起相约谷德锦中百奥莱吧!登陆完美童模元宇宙舞台,尽情展现出自己最帅气,最COOL的一面吧!

2022第六季完美童模潍坊形象大使

▶张尹俊

姓名:张尹俊

英文名:Allen

身高:146cm

体重:30KG

出生日期:2012.01.02

爱好:走秀、主持、街舞,足球,手工等等


2021第五届完美童模全球总决赛*

2021第五届完美童模潍坊赛区形象代言人

2021第五届完美童模潍坟赛区少儿组*

2021 NFC 新势力少儿模特大赛全国总决赛特邀返场小嘉宾

2021 NFC 新势力少儿模特大赛潍坊赛区卓越创意大奖

2021第6届国际少儿模特明星盛典形象代言人

2021第6届国际少儿明星盛典潍坊赛区少儿组*

2020 NFC 新势力少儿模特大赛全国总决赛亚军

2020年度 青岛少儿时尚节 云筱燕品牌全国推广大使

2020山东电视台星秀童年潍坊赛区形象大使

2020 NFC 新势力少儿模特全国赛城市推广大使

2020 NFC 新势カ少儿模特大赛全国总决赛亚军

第四季“卡萨帝杯”完美童模潍坊赛区学龄组*

第三季完美童模全国总决赛亚军

2019第三季完美童模全国总决赛战队赛战队组综合季军

第三季完美童模潍坊赛区儿童 B 组季军

2019第三季完美童模全国总决赛婉亦琪专场秀走秀嘉宾

第五季“”卡萨帝杯”国际少儿模特明星盛典潍坊赛区十佳

第四届国际少儿模特明星盛典全国总决赛贺年大秀走秀嘉宾

第四届国际少儿模特明星盛典潍坊赛区*

2019 NFC 新势力少儿模特大赛&青岛少儿时装周潍坊赛区形象代言人

2019 NFC 新势カ少儿模特大赛&青岛少儿时装周卓越创意大奖

山东少儿频道星秀童年少儿模特大赛潍坊赛区半决赛前50强

2019中国东海岸少儿超模大赛少儿组十佳

2018国际少儿模特明星盛典潍坊赛区季军

潍坊市建国67周年大型唱响红歌公益活动*风采奖

2018 kids start 国际少儿时装周*表现力童模

历届山东电视台少儿春晚*小演员

历届潍坊电视台少儿春晚*小演员

小帅哥张尹俊是一位乐观活泼,积极向上,阳光帅气的男孩。他对舞台有着十足的热爱,他有着广泛的兴趣爱好,比如模特、爵士舞,街舞,主持,足球,手工,画画等等。非常喜欢上台表演,4岁开始上台,因为通过镜头能够演绎各种各样的风格,展现出自己最完美最帅气的样子!在IPA赛事平台上的*表现,奠定了他成长的高起点。在以后的演艺道路上像一艘帆船,鼓起自信的风帆勇往直前,登上更大的舞台!做最闪亮的自己!

2022第六季完美童模以【头号玩家】为主题,在广州长隆点亮成长的新的征程。来潍坊赛区的比赛现场,和小超模张尹俊一起绽放时尚的光芒!这一次向所有人证明,我们的小超模的创造力因梦想舞台而无所不能!

代言人 · 张尹俊


——未来珠江城、遇见元宇宙的自己,完美童模是引领新时代少年的引领者

「完美童模」是由国际认证协会(IPA)模特委员会,湖南广电芒果影业少儿时尚产业中心联合主办,国际认证协会(IPA)指导,深圳润禾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暑期档少儿模特国民美育赛。潍坊地区*授权举办单位——潍坊市童星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2021年 已成功举办5季,承办分赛区遍布全球350+个城市,在业内颇具规模影响力。完美童模连续4季获得***央媒关注报道,并曾在2019年,被300+外媒称为“亚洲重量级童模赛事”。2022第六季完美童模以全新主题《头号玩家》重磅启航,带领全球分赛区走进“未来珠江城,开启元宇宙的高能AI之旅!

星光璀璨 梦想启航

期待小超模 ·张尹俊

在第六季完美童模潍坊赛区

创造璀璨的星光时刻

一起相约广州长隆全球总决赛

绽放最闪耀的自己吧!

授权主办单位

【童星苑】是专业承办大型文艺活动及赛事、模特师资培训,儿童形体礼仪,童星经纪,少儿流行舞 , 高端礼服定制、儿童艺术培养为一体的专业文化机构。

专注少儿时尚培训连锁机构

开设非成人化且真正适合孩子的分享课程体系

我们始终坚持

专业师资,快乐氛围,高品质输出

给孩子提供不断进步,不断突破,不断成长的舞台

培养孩子一生的自信与气质




斯诺克英国公开赛2016


斯诺克巡回锦标赛激战正酣,由于头号种子赵心童首轮爆冷出局,该赛事已没有中国选手征战,然而梁文博却以一种不光彩的方式“抢头条”,一石激起千层浪。

今日,外媒BBC披露梁文博承认在英国当街打人。2021年7月20日,中国斯诺克名将在街上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梁文博动手打人被拍,对方选择报警。谢菲尔德地方法院已作出判决,梁文博被罚1380英镑,1年内必须完成96小时社区劳动。梁文博表示被打之人是自己的朋友,自己一时冲动才动手,双方私下已和解,但他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梁文博是中国斯诺克87三杰成员,生涯高光时刻是2016年英格兰公开赛决赛战胜特鲁姆普解锁排名赛首冠,曾打进英锦赛决赛。目前梁文博*世界排名第33位,他在本赛季表现不错,打进3站赛事4强,如今丑闻被曝光,中国名将非常尴尬。


对于梁文博事件,世界台联也做出回应:“他已经认罪,我们正在考虑他是否违反斯诺克的纪律,不排除对他采取追加处罚。”梁文博将参加本届世锦赛资格赛,只要连胜2轮就将入围正赛,不知道此次在英国打人,是否会造成其世锦赛资格被剥夺。梁文博是一名性格球员,冲动易怒,场内外都很难保持冷静,希望他能吸取教训,不要再依靠场外新闻来吸引眼球了。




山东省少儿频道直播回放

为加强全省青少年儿童的科普教育,培养孩子们崇尚科学、献身科学的精神,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科技馆共同推出青少年科普教育电视栏目《科普总动员》。栏目于2021年1月9日正式开播,每周六17:20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少儿频道播出,每期10分钟。《科普总动员》栏目目前开设有“玩博士现场探秘”“科技微访谈”“科技情报速递”“是真的吗”“寄语青少年”等版块。在每期节目里,主持人丫丫姐姐带领小朋友走进前沿科技项目研发基地,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现场,对国家科技工程、科技项目提供专业、权威的解读,让孩子们亲自感受我国科技的飞速发展,亲身体验科技进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

《科普总动员》—“港口科技”剧照

作为一档青少年科普教育电视栏目,《科普总动员》在选题策划、拍摄制作中十分重视创新与实践。一年多的时间里,栏目团队奔跑在南水北调工程现场看“水如何往高处流”,奔跑在cr400af复兴号动车组列车感受中国速度,奔跑在山东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及无人测试路段沿着高速看中国,奔跑在无土栽培绿色科技的蔬菜种植基地感叹蔬菜改变中国,奔跑在疫苗接种的现场与援鄂医生近距离交流感受白衣执甲的奉献精神……无论三九严寒还是三伏酷暑都阻挡不了栏目团队奔跑的脚步。

《科普总动员》—“种质资源”科普剧照

栏目开播以来采访了多位院士及科技领域专家大咖。中国科学院院士、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学家宋振骐寄语广大青少年“运用科学,建设祖国”,继承老一辈科研工作者艰苦奋斗的精神,珍惜学习时光,努力科技报国;中国工程院院士、海洋腐蚀与防护专家侯保荣让小朋友了解了海洋工程建设中防腐蚀的重要性;中国工程院院士、作物遗传育种专家赵振东带领孩子们学习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种质”资源知识。栏目还采访了火星车之父贾阳博士,选育出红瓤苹果并证实苹果起源于中国的陈学森科研团队,中国铁路“平滑大师”吕关仁,水利设计大师刘长余,以及量子科技领域、空间站生物圈专家学者60多人。这些院士、专家们的倾情参与,让这档少儿科普栏目的专业性、美誉度得到大大提升。

中国科学院院士、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学家,宋振骐院士接受采访

目前,《科普总动员》已播出60期,每一期内容都受到小朋友们的喜爱和追捧,同时也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据***索福瑞收视调查,截至2022年1月,山东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科普总动员》节目在山东省4+收视群体(全年龄段)平均收视率为0.36%,同时段排名第5位;4岁至14岁群体平均收视率为0.56%,同时段排名第3位。在电视端播出的同时,《科普总动员》栏目还注重强化融媒传播手段,推出“科普总动员视频号”“科普总动员*”,对*选题和精彩视频进行多元传播,不断提升科普栏目的影响力和科普知识的传播效果。山东省科协系统、省科技馆等同步转发栏目宣传稿件,转发量超10万次,阅读量超过70万次。观众通过微信*、栏目热线电话与节目互动,对参与节目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有小朋友给栏目组留言说自己很羡慕参与“中国速度复兴号”节目拍摄的小嘉宾,因为他的梦想就是成为高铁科技工作者。

《科普总动员》—亚广联机器人大赛拍摄

科技强国,青少年使命在肩。山东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科普总动员》栏目旨在通过科学知识的普及、科学方法的培养、科学精神的浇灌,激发孩子们对未来科技的美好憧憬,给孩子们的梦想插上科技的翅膀。




山东省少儿频道直播校园欺凌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处)室并向社会公布。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鲁教安发〔2018〕1号

各市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2日

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置于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力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1.各市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建立反校园*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跨部门联动预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级教育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预防和处理的职责。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将防范学生欺凌和*工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社会不良青年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要逐级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实现学生防欺凌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处)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关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和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等,形成科学合理的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消除残疾歧视等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县级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和校园助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中小学校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和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合力,协调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防治学生欺凌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日常工作。督促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欺凌防治专题等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制定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应急预案,接到中小学校严重的欺凌事件报告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做好校内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学生申诉。开展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等人员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及其综合治理情况的考评工作。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组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合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导检查。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指导和推动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推广专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和渗透破坏活动;做好对成员单位涉校涉生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设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辖区法院涉未成年人、涉校园案件的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开展“送法进校园”“庭审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全面落实一体化工作模式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调查、取证、保护、救助办案模式,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提前介入力度,探索建立适合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等。建立情况通报、隐私保护、观护帮教、犯罪预防、职业禁止等系列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整治,堵塞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漏洞。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宣传,建立法治教育基地。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强化联动协调,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巡逻检查制度和加强“三防”建设,加大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预防、制止和查处学校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快速受理、出警涉及中小学生欺凌的警情,对经调查属刑事案件的,动用一切优势资源快侦速破,避免引发次生案事件。及时互通信息,提前介入、靠前处置,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构建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加强网络巡查、管控工作力度,加强对此类信息的研判分析,密切关注媒体舆论动态,及时封堵删除负面信息,积极引导网民理性评论。特别要严防境外组织通过信息炒作倒灌境内,使舆情反弹升温,引发“蝴蝶效应”。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开发中小学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组织社会工作者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普法纳入每年度全市全民普法守法工作要点,协调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构建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群团组织、高校等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积极构建完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快速办理,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技工院校主管行政部门的主体责任,负责指导技工院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禁毒防艾等宣传教育,关注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纠正等关爱帮扶。

(十)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将预防学生欺凌相关内容纳入到家庭教育中,纳入“家长学校”“父母学堂”等针对家长的宣传培训中,纳入家教骨干培训的内容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实践教育活动。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扶持助残美德思想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等志愿活动。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配合各类学校向师生、家长开展校园欺凌宣传和“送法到身边”活动,普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各类学校加大对校园环境无障碍改造力度,促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保证残疾学生、残疾少年出行无障碍,正常的参加校园的各类活动。密切关注,及时发现、调查、处置各种校园欺凌残疾学生的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配合学校开展批评教育和校纪处分,对欺凌涉残情节严重的,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中小学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推动形成全省中小学治理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意义重大。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基础工作,是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根本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2.省级成立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综合治理办法,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全省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

1.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面向社会公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市、县(市、区)两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4月底将本市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2.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注重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追究。

1.各市要认真组织学习《方案》,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避免学生欺凌和*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

2.各市、县(市、区)、各部门及各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是本市、县(市、区)、本部门、本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重大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存在的学生欺凌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学生二次伤害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漏报,切实把初报、续报、结报等各程序、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及时全面总结,不断改进提高。

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要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来源 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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