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查询,中国人寿保险查询人员工号

2022-08-23 10:01:14 生活指南 ssrunhua

中国人寿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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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主要是分享一下中国人寿客户如何对自己保单了解得更清晰?都有哪些客户权益?有没有成功交费?什么时候交?交费账户变更以及保单借款等操作实务!

首先要下载一个客户端App软件,名称为国寿E宝!

扫左侧二维码即可,在手机应用里是查询不到的!

下载后根据自己的身份证和留的手机号进行注册!

然后进到页面!(新注册客户有些操作需要办理升级权限,初级到中级到*!)

可以看到首页上的更多应用,点击进入!

这些应用里,你可以查询账户,查询每年分红多少,查询生存金领取等等!

也可以直接进行保单变更服务,比如联系地址,交费银行卡变更,也可以办理满期业务!还可以参加一些健康万里行等活动!

同时也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基本是秒到账!

非常方便快捷!

查询保单

点击最下面一排的保单,可以查询自己保单情况。

同时可以查到缴费情况,保单状态,生效日期等等!

真的是一目了然啊!




黄金投资渠道

黄金是重要的金融投资产品,具有避险和保值功能,深受投资者青睐。今年以来,由于国际局势不稳、全球股市回调和通货膨胀压力等原因,黄金投资需求增加,国际金价一度来到2000美元,再度点燃大家的投资热情。


不过,对于当前行情,小编认为黄金已经不再值得投资:


1,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功能是其一大特色,但这个需要长期持有。目前大家选择投资黄金不是为了短期保值,就是为了赚取价差收益,很少选择长期持有,因此,金价变动趋势是必须关注的内容。同时,由于散户投资渠道较少,黄金只能单向交易,限制因素较多。


而当前国际金价表现不太乐观,箱体震荡格局明显,上方压力线在2000美元附近,支撑线在1900美元附近,正处于方向选择阶段,向上无法突破,那么向下突破的概率就在增加,后期取得较高收益的难度较大。而且,黄金波动幅度在收窄,短期波动操作获利机会也被限制。


2,最近这几日黄金是出现回调,不过,幅度不大,依然处于相对较高位置。当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局部不确定性和通货膨胀率偏高带来市场避险需求。从另一方面讲,在这样有利的条件下,黄金依然表现不够强势,那么如果后期利空出现,走势可想而知。


而且市场不利黄金因素正在逐步增加,这主要包括:全球经济复苏趋势越发明显。有关数据显示,美国3月非农就业岗位预计增加49万个,预计失业率降至两年新低3.7%;各国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抑制通货膨胀,美联储加息落地,短期效果可能不明显,但对黄金长期整体走势是不利的;国际局势不确定性,无论利空落地,还是后期好转,对于黄金都不太乐观。


3,更好的投资机会出现。经过数个月的深度回调,港股和A股都迎来反弹机会,虽然结构性机会更多点,但走势要强于之前,存在赚钱效应。在股市整体回暖背景下,也将吸引更多资金流入。股市波动性确实比黄金大,但如果入场时机合理,收益还是不错的,投资机会要多于黄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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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查询保单

展开全部商业保险,很多人不清楚如何查询自身的保单了,所以大白专门梳理了一篇在网上怎样方便快捷查询保单的文章内容,无论是泰康人寿還是哪一个保险公司,全是通用性的:《一文教你如何查询、验证、管理自己的保单!》文章内容写的很详尽了,下边就只简易讲几个方面。

查询保单一般用下列几类方式:1.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先在保险公司的官网上寻找“服务站”这类的频道名,点一下保单查寻,弹出来帐户登陆密码登陆页面,填好后就可以登录系统,查询保单,帐户名一般为登录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2.保险公司APP查寻:现阶段有一些保险公司早已开发设计了自己的APP,里边也是有保单查寻作用。 例如中国平安保险有一个“平安金管家”,登录后进到页面寻找保单查寻作用就可以查询保单信息内容了。

3.中国保险产业协会官方网*查询:也许有些人商业保险是分散化买的,有些是保险公司的买来,出自于给大伙儿出示便捷的目地,中国保险产业协会开发设计了一个官方网微信公众平台——中国保险万事通,里边有我们在地区车险公司买的全部商业保险的保单。 实际查寻流程以下:查来到保单之后,这种內容大家都必须关心:1.查验重要信息内容:保单上的被保险人、被保人名字、身份证号、确保限期、确保新项目、保险金额,这些,要看清这种信息内容对吗,有不正确立即联络保险公司变更。

4.仔细观看确保义务:实际是确保有什么项目,在其中又要求什么原因不容易确保,一条条的细心看清,如果确保的內容并不是自身最要想的,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退保险,赶在迟疑期限内退保险是不容易亏损的。

5.仔细观看健康告知:要看一下健康告知是怎么填好的,是不是确凿,若沒有保证属实告之得话,即便联络车险公司寻找解决方案,防止因健康告知危害索赔的难题出現。

除此之外还必须留意的是,如果查来到保单,何不将保单信息内容告之亲人或是截屏发给家人,如果在家人对保单不知道的状况下出现意外得话,没法申请办理索赔。




中国人寿保险查询人员工号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浙0104民初5055号

原告查**,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委托代理人姚加秀,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民心路280号平安金融中心1幢16、24-26层。

代表人吴纲,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甲笑、华承承,该分公司员工。

原告查**为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11日、8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查**及其委托代理人姚加秀、被告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周甲笑、华承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查**诉称,查**2017年1月至9月到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上班,从事销售业务工作,约定每月工资底薪为4100元加提成。自入职后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仅发放提成部分,未支付过底薪工资。2017年9月查**被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开除,同时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封锁了查**的工号,但至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为此查**于2019年3月25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19年5月5日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查**认为仲裁裁决与事实不符。原告查**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向原告查**支付拖欠的工资36900元(2017年1月至9月)及补缴原告查**2017年1月至9月的社保。

被告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辩称,查**于2017年3月10日与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与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也未约定支付工资事宜。本次纠纷前期已有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定双方构成保险代理合同关系,并驳回了查**的起诉。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请求驳回查**的诉讼请求。

主要争议事实。对于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提交的保险代理合同书,查**否认系其所签,为此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提交了由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验证结论为保险代理合同书尾部“乙方(代理人)姓名”一栏的“查**”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人身份通过身份证信息核实、银行卡信息核验等方式进行了身份核实,核实结果为电子签名人姓名为查**,公民身份号码3408251969××××××××。本院认为,上述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可以证明保险代理合同书尾部“查**”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因此对于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与查**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经审理本案事实认定

2017年3月10日,查**(乙方)与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甲方)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人身保险业务,承担该行为的法律责任,乙方从事约定的代理行为,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费;该合同的订立并不直接或间接地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甲方向乙方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之后,乙方方可开始从事保险代理行为;代理费为甲方按照《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项佣金,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每月20日发放上月代理费;等等。

查**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该证书记载的“所属公司”为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业务范围”为人身保险。

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后,查**经办了数张保单,其自身亦向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投保了4份人身保险。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向查**支付了2018年4月、5月份的佣金(税后)7579.40元、5214.84元。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查**未在杭州市参加社会保险。

查**于2018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为:要求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支付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的工资57600元、退还1万余元及赔付与退还本金。因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视为查**撤回仲裁申请。查**不服仲裁决定于2018年9月6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以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于2019年3月1日裁定驳回查**的起诉。

查**于2019年3月25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为:一、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向查**支付拖欠2017年1月至9月的工资36900元;二、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为查**补缴2017年1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2019年5月5日,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驳回查**的仲裁申请。

上述事实,有原告查**提交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首期保险费交纳对账单、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仲裁裁决书、被告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提交的民事裁定书、保险代理合同书、电子签名验证报告、本案庭审记录证实。

本院认为,关于查**与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明确约定了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委托查**代理人身保险业务并支付代理费(佣金),同时明确约定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由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为代理合同关系。查**主张双方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应负责举证反驳。

从查**提交的证据来看,招聘广告的真实性存疑,所登载的职位亦与查**所从事的活动无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查**系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取得的,人身保险合同只反映了查**自己投保的事实,加盖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公章的查**照片是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在下城区人民法院的案件中为证明保险代理合同的签约过程而提交的,付款授权书的内容只涉及到查**支付培训成本费的事实,该些证据均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查**提交的名片记载查**为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转塘营销服务部七处二课综合金融客户经理,平安e行销账户的手机截屏内容系该APP的登陆页面;本院认为,名片的真实性存疑,登陆页面与查**的相关性存疑,并且在查**与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存在委托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仅凭该2份证据亦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

综上,查**未能证明其与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要求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之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查**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交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叶文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 陈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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