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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地铁9号线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引导社会大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日前,《天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试行)》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征求修改意见。
《规定》明确,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奖励3000元,*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奖励范围
01
本规定奖励范围主要针对我市辖区内,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由市应急管理局受理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项。
02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违反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查封、关闭等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三违”现象突出的;进行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爆破、悬挂、挖掘等危险作业,未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未进行作业审批的,或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未登记建档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七)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十)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
(十二)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
(十四)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十五)未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的。
(十六)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证明文件的。
(十七)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03
下列情况不适用本规定奖励范围:
(一)采用匿名方式举报情况不属实的。
(二)举报的隐患情况和违法行为,与实际核查情况不符的。
(三)举报人为各级应急管理领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受上述人员授意、委派的。
(四)举报事项已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掌握、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整改或已办结的。
(五)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有关机关做出终结决定事项;新闻等媒体曝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事项。
(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不得以举报代替依法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坚持举报的,不纳入本规定的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受理
01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
(一)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特服热线。
(二)有关政务、媒体网站,投诉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电子邮箱、传真等。
(三)其他合法的举报途径。
02
举报人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提供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包括:涉事单位名称、地址和所在区域,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基本事实、*线索及其他相关情况。
奖励标准
01
对于市应急管理局受理的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奖金:
(一)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奖励3000元,*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每查实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1人奖励6万元。*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以及信息员提供的线索,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或者信息员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依据隐患等级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四)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或者信息员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给予其特殊奖励。
02
涉及以下情形事项的奖励发放标准,由市应急管理局于季度首月的前1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集中论证,集中论证依据为:
(一)从业人员或信息员安全生产举报,经查属实的举报奖励金额或特殊奖励金额。
(二)涉及本规定第十条,或奖励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事项。
(三)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奖励标准及其需上浮奖励标准的。
(四)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未涉及亡人或者举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等经核查属实的。
(五)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配合执法部门调查给予特殊奖励的等情况的。
(六)对于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因举报避免重大损失的,奖励金额由市应急管理局召集相关行业部门、专家专题进行论证,经安委办批准同意发放。
(七)对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拟进行奖励的,可随时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后确定。
(八)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情形。
转自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天津广播
【数量最多】
新开9条(段)为历年开通之最
2007年以来,北京市每年都有新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运营,网络运行效率不断提升,已成为市民通勤出行的*。2021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30.7亿人次,同比增长34%。2021年是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开通的“大年”,开通线路的条、段数为历年最多,共9条(段)开通试运营,分别为:8号线三期北段、11号线西段、14号线剩余段、17号线南段、19号线一期、首都机场线西延、S1线剩余段、16号线中段剩余段、昌平线南延一期北段,共56.1公里、28座车站,另外,6号线苹果园站也将开通。
截至2021年底,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达783公里、车站459座,其中换乘站72座,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进一步提质增效,市民绿色出行将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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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具特色】
9条(段)遍布全市 轨道出行更便利
1.8号线贯通运营 高峰时段最小运营间隔2分钟
8号线三期北段线路长4.6公里,均为地下线;设金鱼胡同、王府井、前门等3座车站;换乘站2座,分别在王府井站与既有1号线双向换乘,在前门站与既有2号线双向换乘。此线段开通后,8号线朱辛庄至瀛海全线贯通运营,全长51.6公里,连接回龙观、清河、奥林匹克公园、王府井、前门、木樨园、南苑等众多大型客流集散点,成为南北中轴线上的快速交通动脉。
8号线王府井站
贯通后,8号线采用大小交路套跑模式,大交路运营区段为朱辛庄站—瀛海站,小交路运营区段为朱辛庄站—珠市口站。高峰时段最小运营间隔2分钟。
2.11号线西段智慧上线 直达新首钢服务冬奥
11号线西段(冬奥支线),开通金安桥站、北辛安站、新首钢站三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座,在金安桥站与既有S1线、6号线双向换乘,最小运营间隔5分30秒。
11号线新首钢站
11号线为冬奥支线,直达新首钢园区,服务冬奥出行,装修风格上融合“北京、首钢、冬奥”等气质,采用雪花纹穿孔铝板结合灯光效果进行装饰,营造雪花缤纷的浪漫氛围。
11号线车厢凸显冬奥文化
作为智慧轨道交通示范线,11号线搭建了云平台、大数据分析、乘客服务平台、新一代PIS、可视召援、视频智能分析等有别于其他地铁线路的建设内容,构建了北京市第一个基于云平台的智慧乘客服务系统。
3.14号线贯通运营 超长L型线路串起城市西南到东北
丽泽商务区站
14号线剩余段,线路长6.8公里,均为地下线;设东管头、丽泽商务区、菜户营、西铁营、景风门等5座车站。按照规划,未来,丽泽商务区站可以实现五线换乘。
西铁营站
此线段开通后,14号线张郭庄至善各庄全线贯通运营,全长50.8公里。作为一条超长L型线路,14号线自西南部张郭庄站至东北部善各庄站,中间连接起丽泽商务区、方庄居民区、北京南站交通枢纽、CBD以及望京商业区等地,全线日均客运量预计将超过91万人次,将为沿线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出行服务。
4.17号线南段率先开通 助力南部新城发展
17号线南段,线路长15.8公里,均为地下线;设十里河、周家庄、十八里店、北神树、次渠北、次渠、嘉会湖等7座车站;换乘站2座,分别在十里河站与既有10号线、14号线双向换乘,在次渠站与既有亦庄线双向换乘。17号线南段的开通将助力南部新城快速发展,并方便沿线居民快速出行,如次渠地区的居民乘坐17号线去往十里河仅需18分钟,比此前可节省约30分钟。
17号线次渠站
17号线是一条南北向的大运量等级快线,采用8A编组列车,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北起昌平区未来科技城,途经昌平区、东城区、朝阳区、通州区,南至通州区嘉会湖站,贯穿望京、太阳宫、西坝河、工人体育场、次渠等地区。
5.19号线一期串联丰台西城海淀三区
19号线一期,运营线路长20.9公里,均为地下线;此次开通牡丹园、积水潭、牛街、草桥、新发地、新宫等6座车站;换乘站4座,分别在牡丹园站与既有10号线实现双向换乘,在积水潭站与既有2号线实现双向换乘,在草桥站与既有10号线、大兴机场线实现双向换乘,在新宫站与既有4-大兴线实现双向换乘。19号线采用A型8编组列车,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
19号线新宫站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19号线一期北太平庄、平安里、太平桥、景风门站4座车站暂缓开通,列车通过不停车。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加快推进剩余工程建设,尽早实现开通运营,服务市民出行。
6.首都机场线西延北新桥 5号线也可通达首都机场
首都机场线西延,线路长1.8公里,为地下线;设北新桥1座换乘车站。此线段开通后,首都机场线全长增至29.8公里。
机场线西延北新桥站
首都机场线西延开通后,首班车从北新桥开往T3航站楼方向的列车略有提前,末班车由T3航站楼开向北新桥方向的列车略有延长。具体行车时刻表
7.S1线直达苹果园 门头沟进城更方便
S1线剩余段,线路长1.2公里,为高架线,设苹果园1座换乘车站,可实现与1号线(正在施工)、6号线双向换乘。此线段开通后,S1线全长增至10.2公里,门头沟地区居民进城将更加方便、快捷。
8.16号线中段玉渊潭东门站开门迎客
16号线中段剩余段,线路长1公里,为地下线;设玉渊潭东门1座车站。此线段开通后,16号线在已开通的北段、中段(即北安河至甘家口)基础上,延长至玉渊潭东门,全长增至31.9公里。玉渊潭东门站的开通,将为周边通勤及去往玉渊潭公园游玩的乘客,带来更多便利。
9.昌平线南延至清河站 与13号线实现换乘
昌平线南延一期北段,线路长1.5公里,为地下线;设清河站1座换乘车站,与既有13号线实现双向换乘。此线段开通后,昌平线全长增至32.5公里,并形成13号线和昌平线的多点换乘。
【运营服务】
一站一方案,服务市民顺畅出行
据悉,今年新开通的9条轨道交通新线(段),分别由北京地铁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北京轨道运营公司三家单位负责运营。其中,北京地铁公司负责运营首都机场线西延、11号线西段、S1线剩余段、8号线三期北段和昌平线南延一期北段共计5条线路(段)。京港地铁公司负责运营17号线南段、14号线剩余段及16号线中段共计3条线路。北京轨道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地铁19号线。
北京地铁公司表示,按照运营筹备“六到位”的要求,新开通的5条线(段)已完成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培训上岗到位、制度修订到位、物资准备到位、运营管理工作到位。结合每座车站特点,分别制定了客运组织方案。各线(段)还结合邻近枢纽和换乘情况,做好元旦运输期间的客流组织准备,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京港地铁公司表示,目前17号线南段、14号线剩余段及16号线中段3条新线(段)各岗位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岗,并已完成各类培训及演练,各车站已完成各类设备设施的安装及调试,设施运转良好。乘客服务方面,3条新线(段)各车站按照“一站一方案”原则制定了相应的客运组织方案,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以17号线南段为例,在导向标识方面,考虑到行动不便乘客的行进路线,在部分重点车站站台离直梯最近的车门位置,增添了尺寸更大,颜色更鲜明的无障碍标识,以引导有需要的乘客更好地利用无障碍设施出行;车站设置有LED屏幕及电子标志标识,为乘客提供更及时、更醒目的出行引导;同时,在国内*实现地铁站台轨旁全电子屏动态媒体,并以多屏联动的形式,给站台候车的乘客更好的视觉感受,丰富乘客出行体验;所有车站均设有母婴室,为乘客提供更贴心的服务;此外,在17号线十里河站,还试点播放经典钢琴名曲,为乘客出行增加一份温馨与轻松。
北京轨道运营公司介绍,为提升服务品质,19号线车站设施进行全新升级,原本车站内纸质标识,被超大“LCD”屏取代。车站出入口通道安装“放大版”编号标识,方便乘客快速找寻出入口。各站自助售票机旁设置“落地”电子票价牌,站厅增设自助补票机,节省乘客补票时间。此外,站台PIS屏显示实时拥挤度,优化乘车体验。车站还设有母婴关爱室、自助商业设施等人性化设施。为应对客流需求,将灵活调整客运组织方案,确保乘客乘车井然有序。
【公交接驳】
新开、调整公交线路方便市民接驳地铁
为确保轨道交通新线顺畅开通试运营,轨道交通站点周边11条接驳道路、11处公交停靠站、82处站前广场等接驳设施已全部完工,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保障。
为做好轨道新线公交接驳工作,市交通委、各相关区政府组织公交运营企业,对各轨道站点逐站梳理、系统研究公交接驳方案。对于部分新增轨道站点,按照接驳设施建设计划,结合接驳道路通行条件,拟新开、调整部分公交线路,实现轨道与地面公交的有效衔接,方便市民出行。
1.新开专217路接驳17号线十八里店站
新开专217路,首末站:老君堂-地铁十八里店站,可方便老君堂、张家店、横街子及大羊坊路沿线乘客接驳地铁17号线十八里店站。营业时间:老君堂5:40-21:40;地铁十八里店站6:00-22:00。
2、新开专232路接驳17号线次渠北站
为做好17号线次渠北站公交接驳工作,在既有公交接驳服务基础上,再新开专232路,首末站:汇龙森科技园→丽水路(丽水路→科创十四街西站),可方便经开区东部及定海园、次渠北里、台湖银河湾等小区乘客出行,营业时间:汇龙森科技园平日6:00-10:00、16:00-20:00,节假日停驶;丽水路平日6:30-10:30、16:30-20:30,节假日停驶。
3、调整专207路接驳17号线嘉会湖站
调整专207路,方便东惠家园、通和家园乘客出行,接驳地铁17号线嘉会湖站。调整后首末站:次渠-地铁嘉会湖站。线路为,由次渠发出,沿专207路原路由至东惠家园东,改行水南西三路至东惠家园南,经嘉秀东路至地铁嘉会湖站。营业时间:次渠5:30-22:30;地铁嘉会湖站5:55-23:00。
待线路延长路段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后执行线路调整方案。具体实施日期待定。
4、调整专182路接驳17号线北神树站
为做好17号线北神树站公交接驳工作,在既有公交接驳服务基础上,拟从2022年1月4日起,调整专182路接驳北神树站,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水平。首末站调整为:科创十四街西站-润枫领尚小区。营业时间:科创十四街西站5:30-23:00;润枫领尚小区6:00-23:30。专182路调整后,可与开往中心城区的公交线路及地铁17号线实现换乘。同时可进一步方便润枫领尚小区乘客的出行。
5、5条线路增设“地铁北辛安站”站位,接驳11号线
337路、专148路“北辛安南”南行站南移约200米,站名调整为“地铁北辛安站”;北行方向增设“地铁北辛安站”。941路、959路、专61路双向增设“地铁北辛安站”,接驳地铁11号线,方便周边市民出行。
为确保轨道交通新线顺畅开通试运营,轨道交通站点周边11条接驳道路、11处公交停靠站、82处站前广场等接驳设施已全部完工,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保障。
为做好轨道新线公交接驳工作,市交通委、各相关区政府组织公交运营企业,对各轨道站点逐站梳理、系统研究公交接驳方案。对于部分新增轨道站点,按照接驳设施建设计划,结合接驳道路通行条件,拟新开、调整部分公交线路,实现轨道与地面公交的有效衔接,方便市民出行。
【保驾护航】
执法保障准备就绪 确保市民安全出行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将全力维护轨道交通车站站内运营安全、站外交通运输环境有序。强化线上线下协调联动,加强对新开运营车站周边的巡查,严打“黑巡游车”、出租汽车议价、拒载等扰乱交通运输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会同运营企业、公安等单位,严格督促运营企业做好新线运营安全服务工作和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有效落实,确保市民安全出行。
在此提醒广大乘客,在享受新线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一定遵守《乘客文明守则》和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地铁站内乘车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并共同抵制“扫码推销”等不文明乘车行为。
2022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大中型准驾车型驾驶人审验等工作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启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达到报废标准。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无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此外,70周岁以上驾驶人每年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车主:按期验车领标
▲验车时间: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验车场所: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全国通检: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和摩托车可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大型客车、校车只能在车辆登记地检验。
▲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可跨省(区、市)异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所需材料为机动车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和车辆车船税缴纳信息(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凭证)。需注意,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摩托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含7-9座车辆,面包车除外)、非营运大型轿车。属于免检范围车辆,发生过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被处罚的,6年内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市危险货物运输车因故不能返回本市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应提前将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到车管所窗口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外省市在本市作业不能返回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在取得外省市交管部门签注的《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后,提前将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本年度车船税纳税或免税凭证(保险和车船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再提交相应的纸质凭证),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参加安全技术检测,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各交警支队将联合属地公安分局,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周边的巡逻管控,强化非法中介证据固定收集,对有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等行为的非法中介,用足法律手段,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各交警支队将对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大中型驾驶人:驾驶证记1-8分可在线一站式“办结”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在1-11分,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以及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应办理审验手续。
▲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本记分周期免予审验。
▲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累计1至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在线即可完成审验教育网上学习,无需再跑窗口办理手续。
▲交通违法记9-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或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在线申请后,前往预约场所参加现场教育。完成现场教育课时后,系统自动传输学习记录,驾驶人无需再到交警支队办理审验手续。
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结束后30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上述准驾车型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5种情形不予通过审验:一是记分达到12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三是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四是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五是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要了解以下要求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身体条件证明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可选择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交警支队提交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也可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此外,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将被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换补证:多种途径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向车管所、交警支队申请延期办理或登录本人“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按服务项目和提示操作。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此外,市民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遗失补证业务可携带近6个月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就近选择车管所及各分所、交警支队以及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一站式单位办理。转入换证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换证到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或登录本人“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按服务项目和提示操作。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车管所及各分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变更。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卫生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
01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卫生院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5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7037.70元。
02
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卫生院
存在重复收费和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5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886.60元。
03
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5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转自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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