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的学开车步骤(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新手学开车的超详细步骤

2022-09-04 19:05:47 生活指南 ssrunhua

超详细的学开车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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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辛辛苦苦学车,驾照拿到手后却不敢开车上路,生怕发生危险。其实有这种心理很正常,毕竟学车的时候旁边坐着教练,没那么紧张。而自己开车上路那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这时候就容易六神无主了。

其实新手开车上路并没有你们想象中那么危险,很多人都是还没尝试就先自己吓退自己了。为什么怕呢?因为对开车上路这件事自己心里完全没一点思路,不知道开多快合适、不知道该走哪条车道、不知道怎样安全会车,但你扪心自问,你自己真的不知道吗?我看未必,如果让你坐在副驾驶,我估计你的思路同样非常清晰,毕竟开车和走路实际上没太大区别,只要你会走路,那你同样能开车。关键是把方向盘交到你手中以后紧张和恐惧让你的大脑一片混沌,无所适从了。

所以今天咱们就要好好聊聊,新手司机开车上路如何克服恐惧,如何避免危险。由于整体内容较多,一次性写完的话篇幅过大,所以我们分为多个部分来写,这样也方便大家阅读。

本篇文章的主题是如何熟悉车辆,掌握油门、刹车、方向盘。

你是不是觉得汽车这么大,不好操作?其实汽车是最容易操作的,而且论听话程度它比你的宠物狗还要听话,你的任何操作和指令它都会无条件服从。所以不要觉得你控制不住车辆,你要知道厂家工程师费尽心思为的就是让你能灵活自如地操纵这个庞然大物。当你的手握住方向盘,你就是这辆汽车*的统治者。但是你要熟悉它的特性,这样才能为我所用,避免出现错误的操作。

对于新手来说,掌握住油门、刹车、方向盘,你就成功了99%了。

油门

汽油发动机的油门实际上控制的是发动机的进气量,发动机进气道上有个叫做节气门的东西,油门就是控制它的。我们不踩油门,节气门就把进气道的大部分通道都给堵上了,发动机进气非常困难,进气量非常小,这时候发动机输出的动力很小,只能维持自己正常运转,这就是怠速。当我们踩下油门时节气门逐渐打开,踩得越多节气门打开越多,发动机进气就越多,喷油量也就随之提升,动力就增加了。是不是很简单的原理呢?到此为止你就学会用油门了。

但是光学会用还不够,我们还要灵活掌握,靠它来灵活控制车辆。那么对于油门我们应该熟悉什么呢?就是熟悉踩下去和松开的感受。

(1)踩油门

油门踩下去以后发动机会提高动力,如果你挂的是空挡,那么发动机转速就会迅速提升,噪音也变大,这就是原地轰油门。如果你挂在档位上,汽车就会提速,而且油门踩得越狠,发动机动力输出越多,提速越迅猛。有时候强烈的加速感甚至会让你感到害怕,有种失控的感觉。这时候别怕,因为这种强烈的加速感是你踩油门制造出来的,不是汽车不听话导致的。这时只要松开油门,发动机立马温顺的像只小绵羊。而有些新手朋友油门踩大了以后汽车突然加速,自己立马就不知所措了,结果由于紧张而忘记松开油门,结果只能是引发严重的事故。

所以在开车的时候你可以找个安全空旷的地方,尽情尝试踩油门的乐趣,轻轻踩下去,汽车会缓缓起步加速,稍微用力踩下去,汽车会以更大的动力加速,如果你一脚把油门踩到底,那汽车就会拼尽全力带你起飞。而这时候你不应该害怕和紧张,因为这都是你操纵的结果,是不是感觉自己很厉害呢?我们要达到的就是这个效果,让你知道汽车的任何加速都是源自你的操作,同时让你熟悉不同档位、车速下油门踩到不同位置的动力体验,尝试几次以后你就会把这种感受转换成自己的经验,在驾驶中就能灵活自如地掌握动力了。

(2)松油门

松油门能干什么?这作用可大了。松开油门以后发动机输出动力会下降,这个改变能带来很多连锁反应,而这些连锁反应在行驶中都可以为我们所利用。

如果你只是松了一小部分油门,那么汽车加速的力度会减弱。如果你把油门完全松开,那么汽车将会彻底停止加速,进入滑行状态。此时发动机会停止喷油,被汽车反拖着转动,于是汽车受到阻力就开始缓缓减速,这就叫发动机制动。

在开车行驶中如果需要减速,只要情况不是特别紧急,我们都可以先尝试一下松开油门,去体会发动机制动力的减速效果,如果发动机制动产生的减速已经满足需求了,那我们就不用踩刹车了,等情况解除后继续踩油门行驶即可,这就是老司机常说的“用油门控制车速”,是不是很简单呢?只有当你松开油门后发动机制动达不到你预期的减速效果,我们才需要踩刹车。总之多体会一下松开油门利用发动机制动减速,你会更快速地熟悉车辆的特性,你对车辆的行驶状态就把握得越准确,车也能开得更加流畅平顺,还能省油。

刹车

具体该如何熟悉刹车特性呢?首先我建议大家先尝试一下急刹车,比如在安全的地带以比较高的速度行驶,然后一脚把刹车踩到底,来个急刹车,*把ABS都给踩出来。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不为别的,就是想体验一下急刹车时车辆的动态感受。比如急刹车的时候方向盘可能变重,身体会剧烈往前倾,有时候你自己都把握不住自己的身体。而且在踩出ABS的时候刹车踏板会剧烈抖动,同时还会感觉到刹车踏板完全踩不动,这种感觉非常不舒服。而我们就是要先感受一下,就像高考前考生都会去熟悉考场一样,这样在行驶中假如真的遇到了急刹车的情况,我们不至于过分紧张。

虽然我们刚才说了要体验一下急刹车,但是我当教练的话是不希望我的学员在路上频繁急刹车的,虽然紧急情况下确实需要急刹车,但你要相信,靠自己的预判能力你几乎可以避免99%的需要急刹车的情况。*避免不了需要急刹车的恐怕就是行驶中突然从天上掉下来个林妹妹刚好掉在你车前面。

那么在行驶中如何像老司机那样温柔、从容地使用刹车呢?想要做到这一点,你要把这两个字记在心里:预判!我要根据路况及时预判各种情况,然后通过油门、刹车的配合,使我的车辆永远处在相对安全的状态下,这样我就没必要时不时急刹车了。

比如你在正常行驶,前面那辆车突然减速了,这时候你该怎么办?鲁莽的人可能会觉得这是超车的好机会,一脚油门就冲上去了,结果人家减速是为了避让其他车辆,鲁莽者到跟前刚好赶上,好一点的结果就是鲁莽者来了个急刹车,吓出一身冷汗。坏一点的结果就是鲁莽者直接与另一辆车发生事故。而我们作为明智者,自然要知道前车不会无缘无故地减速,肯定是有情况了,在没有弄清楚前方状况的情况下聪明的我们自然不会贸然前进,所以这时候就松开油门,必要的时候带点刹车,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跟在后面就行,等弄清前方情况了我们再继续前进。这时候我们是不是用刹车了?但我们不是被逼无奈而用刹车的,而是把刹车当做我们平稳行驶的工具。

再比如遇到堵车,车流走走停停,聪明的我们自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了,我们才不会死盯着前面那辆车,而是要把目光放远。比如车流启动了,我们缓缓踩下油门起步跟进,这时候我们有意识地和前车在横向错开一定距离,这样就能突破前车对视线的遮挡,往前看得更远。突然我们发现前车流排头的几辆车刹车灯一个挨一个亮了,那我们就知道我们前面这辆车马上也该减速甚至停车了,所以我们就提前松开油门利用发动机制动控制一下车速,结果我们松开油门后不到3秒钟,前车的刹车灯也亮了,而且直接一脚刹停在原地。而我们由于提前采取了措施,车速已经完全在掌控之内,跟车距离也非常安全,这时候只需要轻轻点住刹车就可以平稳地停下了。

可能有人会觉得奇怪,我们是在说刹车,而上面两个例子都是在说预判。其实你要知道,这并不冲突,因为对于一名合格的司机来说,刹车永远都和预判是紧密相连的,能做到提前预判,那么你就可以提前减速来躲避危险,而不是在危险来临前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那一脚刹车上。

万一真遇到紧急情况了,该如何踩刹车呢?第一种方法是最简单的,直接把刹车踩到底,用尽全力踩,用最快的速度踩。因为现在的车都有ABS,只要你用尽全力踩下去,基本上都能获得很好的制动效果。

但是当情况不是那么危及的时候建议大家就不要再一脚跺到底了,因为盲目地一脚把刹车踩死很容易触发ABS,因为ABS启动的时候刹车踏板会剧烈抖动,同时刹车力度也转移给ABS泵来控制了,我们无法对刹车进行干预,而且踩刹车的脚上也没有任何有效的反馈,这很不利于我们熟悉刹车的特性。

所以在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种老司机常用的方法,就是先尽可能多地踩下刹车踏板,这样已经能够获得很大的制动力了,然后右脚踩着刹车暗暗用力继续往下踩,这时候你就能清晰地感受到你踩刹车的力度和刹车起作用的实际效果,每当你用力踩一点刹车你就能感受到汽车减速度更大,你的身体向前倾的更严重,甚至踩到车轮即将抱死的时候你还能听到轮胎与地面摩擦的吱吱声。如果此时车速已经非常安全,而且你距离障碍物还有一定距离,你甚至可以尝试着稍微松开一点刹车,当你松开一点刹车的时候你会发现你的身体前倾没那么厉害了,而且之前的那种即将撞车的紧迫感也荡然无存,你会有非常大的成就感。经过这样一番体验,你就会对刹车的力度、效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练习多了你对刹车的控制精度也会更高。

熟悉刹车特性真的非常重要,这对你的驾驶有很大的帮助。比如熟悉了刹车的特性,你就可以灵活控制车速了,哪怕路况很复杂,你依然心中有数,因为你知道在这个速度下你能在多远的距离内安全地把车停下,这时候前方道路在你心里会画出一个安全范围,而这个范围就是你的安全刹车距离,这个距离就是你凭借对刹车的熟悉程度确定的。

方向盘

想熟悉方向盘,我们应该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转弯效果实时调整方向

你是否有这样的经历:转弯时路况比较复杂,总是不知道该打多少方向才能安全转弯?如果你要这样想,那你就已经进入了一个误区。

开车打方向不是打靶,打靶需要瞄准,扣动扳机后你就没有再调整的机会了。而开车打方向盘就不同了,方向盘一直在你手中握着,你随时可以调节,所以说开车打方向要记住这一点:转弯都是一边转,一边根据转弯的效果去调整方向盘,感觉打多了就稍微回一点,感觉打少了就再打多一点。时间长了你就会越来越熟悉,转弯时方向控制也就更加*了。很少有人开车转弯是先判断要打多少方向,然后打到位保持不动就通过的,你要和路况商量着来。

(2)牢记内轮差

内轮差很重要,简单来说就是转弯时车头与车尾的行驶轨迹是不同的。比如你向右转弯,那么车尾的行驶轨迹会更靠近弯道中心。

在开车转弯的时候我们潜意识里要一直注意着内轮差,给车尾留够转弯的空间,必要时还可以反打一下方向调整行驶轨迹。比如上图这辆车在停车的时候蹭到了右侧车辆,很明显就是没有考虑内轮差导致的。这种车位想要顺利开进去,*是先向左打方向,让车身整体向左靠,这样右侧就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在转弯的时候就不容易剐蹭了。

(3)控制方向盘进行大角度快速转向

以前考驾照时有一个科目叫做“通过连续障碍”,俗称“压饼”。就是在一段场地内设置多个井盖大小的障碍物,让学员开车从障碍物之间穿过。这非常考验学员对方向盘和车辆轨迹的控制能力,而且进行这项操作的时候驾驶员都需要在短时间内快速、大角度地来回打方向来控制车辆行驶轨迹。

但是日常驾驶中,除了掉头、倒车、转直角弯,大部分时间我们打方向的角度都特别小,速度也不快,以至于很多人都不习惯在行驶中快速、大角度打方向,甚至根本没有这种意识,这样你并不能充分发挥方向盘的性能,也不能充分控制车辆的动态。在开车的时候我们要记住,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大角度、快速打方向的(高速行驶*别这样),这个操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非常有用,而且多使用这个方法你对车辆轨迹的把握会更*。

比如上图这种停车位,大部分情况下我们会选择侧方停车倒进去。

但是这种车位与传统的侧方车位不同,因为侧方车位右侧一般都是道牙,而这个车位右侧没有道牙,那我们其实还可以用更简单的方法一把开进去。方法就是让车身贴着后车斜着进入车位,把后轮拉到合适的位置以后直接向左快速打死方向,把车头摆正,这样就可以更方便地停车入位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快速*地打方向才能完美停车。

如果有条件遇到这样的车位,我建议大家一定要尝试一下,就是为了体验一下在停车过程中对方向盘大角度、快速的操作所带来的车辆轨迹的变化特性。如果你掌握住这种方法,那么在日常行车中有时候确实能用得上。比如路口信号灯故障,所有车都横七竖八地挤在一起,有些司机能很快地找准突破口,迅速转弯突出重围,而有些司机却只能在原地苦苦等待。不可否认首先你要有足够敏锐的观察力,能快速发现畅通的路线,但是对方向盘快速*的操作也是你能安全突出重围的基本保证。况且现实中有些司机没有过这样快速、大角度地操纵过方向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看到有合适的路线,也根本想不到这样的操作。

所以说灵活掌握方向盘不仅要学会在行驶中小角度控制方向,更要掌握在低速行驶时大角度快速打方向控制车辆轨迹的技能,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在开车的时候你的出路就更多,而且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你避险的路径和方案也更多。

比如有些车在高速行驶中因为爆胎而突然失控,这时候车辆开始甩尾侧滑,如果司机平时都没有快速、大角度打方向的意识,那么这时候将很难化解危机。因为高速行驶的车辆在失控甩尾的时候需要驾驶员快速大幅度地打方向来控制车头的姿态以及运动轨迹,一般是车尾往哪个方向甩方向盘就快速往这个方向打,这样一方面可以稳住车身,另一方面可以化解车尾甩动的动能,从而使车辆恢复正常,避免碰撞或者翻车。

以上内容更多的是从理论方面去阐述关于开车时对油门、刹车、方向盘的控制,我认为对于一名合格的司机来说,对油门、刹车、方向盘的控制应该是全方面而且从容的,而想要做到这一点其实也不难,在日常驾驶中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多操作、多体会,只要你花心思去琢磨,那么你很快就能掌握住其中的奥妙。如果你掌握住其中的奥妙,那么你在开车的时候很容易就能达成一种人车合一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去驾驶,想出危险都难。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文章节选自图书《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6月版

转载请注明文章及*出处


微信公号“实务刑事法评注”


【目次】

一、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一)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确定的实践与应对

(二)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二、单位犯罪案件的辩护人

(一)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的问题

(二)被告单位法律援助的问题

三、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

四、审判期间被告单位终结的处理

五、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其他问题

(一)单位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

(二)单位犯罪案件的庭前会议

(三)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

附录:《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条文

1997年《刑法》在总则中设立“单位犯罪”专节,对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而且,刑法分则中有不少条文都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前,1997年《刑法》增设单位犯罪在后,故《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而且,《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均未予涉及。可以说,司法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无法可依”的局面。为了规范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1998年刑诉法解释》和《2012年刑诉法解释》均设立专章,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规范了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十一章吸收《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的条文,并根据多年来审理单位犯罪案件积累的司法实务经验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具体而言,《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十一章对《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的条文作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1)扩大了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范围;(2)明确对被告单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坚持依法慎用的原则;(3)完善被告单位在特殊状态下的刑事责任承担规则。针对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本章围绕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单位的形式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参与诉讼,必须借助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活动。因此,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成为了单位犯罪审理程序中的关键问题。


(一)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确定的实践与应对


《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据此,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限定在被告单位内部的四类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以及职工。其他人员不能担任诉讼代表人,由此带来了诉讼代表人确定范围过窄的问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涉案的情况下,单位职工往往“作鸟兽散”,且单位职工还可能作为证人,故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诉讼代表人。实践中,在被告单位内部无法确定诉讼代表人的现象并非个例。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往往采取两种做法:一是放松审查,确定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诉讼代表人;二是将本系单位犯罪案件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从而放弃对被告单位的指控,导致犯罪单位有逃脱刑事制裁之虞。


司法实践中,常常因无法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而出现由检察机关撤回案件或者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困境。这样,一则浪费了司法资源;二则可能使罚金无法通过司法手段落实;三则损害了刑事诉讼法的功能,使涉嫌犯罪的单位因无诉讼代表人的出庭而极易成为“漏网之鱼”,会变相鼓励更多涉嫌犯罪的单位拒不选派诉讼代表人出庭。基于此,《2021年刑诉法解释》根据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综合各方意见,对现行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范围作适度扩展,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程序等,以满足实践所需。


(二)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1.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范围。《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第*、第二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据此,对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本选择,限于被告单位的内部人员,包括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被告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第二个层次是最后选择,涉及被告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律师在内。


需要提及的是,之所以将诉讼代表人的选定范围扩大至律师,是考虑到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中诉讼代表人主要起到的是代表犯罪单位意志、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作用。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其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受其职业身份及代理关系的双重约束,更能全面深入地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职业特点,也便于其通过阅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案情,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顺利进行。而且,从境外的情况来看,也有单位聘请律师代表单位诉讼的做法,如美国2018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3条(c)(1)规定“法人可以由全权代理的律师代表出庭”。


2.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根据《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原则上应当由被告单位自行委托,但对于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包括没有委托诉讼代表人代表被告单位出庭和所委托的诉讼代表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2021年刑诉法解释》基本沿用上述原则,但在具体操作上做了一些调整。《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经研究认为,如果被告单位没有委托诉讼代表人的,应当根据关于单位犯罪立案审查的规定(《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作出处理,即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确定,不应在此处作出规定。考虑到立案审查是形式审查,而此处的审查应当是实质审查,故可能出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至于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情况,通过《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予以解决),应对此作相应调整。基于此,《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第*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


在明确被告单位可以委托律师等作为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代表人的现象将极少出现。但是,仍然不能排除极端情形下无法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情况出现。此种情况下,再将涉嫌犯罪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从诉讼程序方面来看,显然不合适。故而,人民检察院无法确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其变更起诉,以单位犯罪起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检察院不变更起诉的,可以裁定终止对被告单位的审理。


3.诉讼代表人的人数。关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人数,国外立法中有不同规定。本书认为,为保证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以一人为宜。


4.诉讼代表人在法庭中的位置。实际上,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被告单位出庭,其在刑事审判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且,诉讼代表人只是代表被告单位出庭,其本身并不涉嫌犯罪,故不应将诉讼代表人席与被告人席并列,而应当与辩护人席并列。基于上述考虑,《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沿用《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明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5.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出庭。对于拘传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问题,应当区分诉讼代表人的不同身份而决定是否适用。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负有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法定义务,而其他诉讼代表人的义务程度不如前者。特别是,在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强制这些人员出庭就更加不合适。基于上述考虑,《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从实践来看,客观原因可能包括下列情形:诉讼代表人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诉讼代表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在庭审中发现诉讼代表人涉嫌所代表单位的犯罪,依法不应继续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2)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不出庭的,不论是否基于客观原因,也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均不得拘传其到庭,而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6.单位犯罪的缺席判决。早在《2012年刑诉法解释》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即有观点主张建立单位犯罪缺席判决制度,认为人民法院在审判单位犯罪案件时,不以单位委派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为必要程序,对于被告单位放弃诉讼权利,不委托诉讼代表人到庭或者诉讼代表人经依法通知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对被告单位作出判决。此次刑事诉讼法虽然增设了缺席审判制度,但显然难以适用于单位犯罪。故而,目前,应当根据前述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原则,妥善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时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对于拒不出庭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以保证诉讼代表人在庭审中代表被告单位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单位犯罪案件的辩护人


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被告单位同被告自然人一样,享有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广泛诉讼权利。无疑,被告单位既可以由诉讼代表人代为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2021年刑诉法解释》作了相应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的问题


关于担任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人员、特别是律师,能否兼任被告单位的辩护人,在《2021年刑诉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兼任可以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的无法确定单位诉讼代表人的问题,节约诉讼资源;另一种意见认为,兼任可能会造成角色冲突,比如被告单位认罪欲获取从轻处罚,而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或辩护策略作无罪辩护,此种情况下明显存在角色冲突,兼任无法同时保障被告单位的意见发表权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赞成后一种意见,认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同时兼任辩护人的情形存在角色和职责冲突。诉讼代表人与辩护人属不同诉讼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诉讼职责。诉讼代表人全权代表本单位的意志,而辩护人主要承担辩护代理职责,履行辩护人义务。将诉讼代表职责与辩护代理职责合二为一,由辩护人担任诉讼代表人,容易引发社会公众质疑,影响司法公信力。基于此,《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款专设规定,明确“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此外,关于被告单位和被指控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否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存在不同的认识:有观点主张,在刑事诉讼中,只需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以单位名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委托律师,辩护人即可达到维护两个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而无需两个主体分别委托;也有观点主张,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当由被告人或家属委托或法院指定,被告单位的辩护人一般由被告单位委托,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辩护人和被告单位的辩护人不能是同一人。(参见白山云:《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本书赞同后一种观点,主要考虑:(1)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被告单位在刑事诉讼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委托同一名辩护人行使辩护权,会造成角色的混乱,不利于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被告单位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具有一定的“此消彼长”,由同一名辩护人同时行使辩护权,势必存在“利益冲突”,不利于维护两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3)《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被告单位和被指控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委托同一名辩护人的情形,自然应当不允许。


(二)被告单位法律援助的问题


关于被告单位是否享有法律援助待遇,在《2021年刑诉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单位作为拟制的法人,在获得辩护权方面应当和作为自然人的被告人同等对待,既然被告人享有获取法律援助的待遇,被告单位也应当享有。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被告单位也并不一定都有能力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对于获取法律援助也有现实的需求。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维护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援对象仅限于自然人,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同时,考虑到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经费保障不足、工作力量短缺等现状,将受援对象扩展至法人、单位,缺乏理论依据及实践基础。经研究,鉴于对被告单位是否享有法律援助待遇,尚存在不同认识,且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个别地方曾通过规范性文件将被告单位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但后来又因故专门通知不再为被告单位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故《2021年刑诉法解释》未对这一问题作明确规定。


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象是,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未将涉案单位列为被告单位,而只将自然人列为被告人。对此,可能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存在不同认识,即对于某些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另一种情形是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是单位犯罪未产生不同认识,但检察机关基于各种考虑未将涉案单位列为被告单位,而只起诉了自然人。对此,《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四十条基本沿用《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明确:“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追加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告不理”的刑事诉讼原理,如果经建议检察机关仍未对犯罪单位追加起诉的,人民法院只能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被起诉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在判决结果中认定单位构成犯罪并判处罚金。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终结的处理


《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经研究认为,上述规定不尽合理,只有在犯罪主体消亡的情况下,才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被告单位主体消亡,此时对单位不再追究,而直接追究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是合适的。但是,在被告单位只是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但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情况下,被告单位这一责任主体还是存在的,并未消亡,其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同理也可以承担刑事责任,故此时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对被告单位作出刑事判决。基于此,《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对被告单位在特殊状态下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区分单位被“撤销、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形分别确立不同的处理规则,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当继续审理;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需要提及的是,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被告单位是否应当继续审理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其主体资格未消亡,应当继续审理。特别是,刑事案件退赔义务的顺位优先于一般民事债务。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单位仍然有财产,一般应当先用于履行退赔义务,再履行一般民事债务,故不宜终止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资不抵债”是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审理并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从可预期的角度完全属于不能执行的空判,因此建议对于进入破产程序但尚未清算完毕的被告单位终止审理。《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采纳前一种意见。如前所述,在被告单位宣告破产但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情况下,被告单位这一责任主体还是存在的,并未消亡,其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同理也可以承担刑事责任,故此时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对被告单位作出刑事判决。


实践反映,存在被告单位为逃避罚金等而恶意注销的情形,《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原本拟明确规定对于恶意注销的,案件应当继续审理。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这一规定的出发点值得肯定,有利于打击恶意逃避单位责任的行为,但是如何认定恶意注销,以及单位注销的情况下,如何追究单位责任,被告单位如何列席,以及判处的罚金如何执行,均存在操作困难。经研究,未再作明确规定。主要考虑:其一,进入审判程序后被告单位被恶意注销的情况应当较为罕见,受案法院可以监督制约。其二,追究被告单位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判处罚金。对于被告单位基于逃避罚金等动机恶意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往往都会实际获益。而上述人员会作为被告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被告单位被恶意注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上述人员多判处罚金的方式予以弥补,且对于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也可以继续追缴,不会造成处罚的漏洞。


此外,针对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处理,《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在“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后增加“名称发生变化等情况的”。经研究认为,该条主要解决的是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对被告单位更名情形的处理,实践处理中没有争议。例如,被告单位甲在审判期间更名为乙的,可以考虑列被告单位“甲(乙)”。


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其他问题


《2021年刑诉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审理程序的规定仍然有限,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还需要参照适用司法解释的其他规定。《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审判实践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单位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


《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2)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4)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单位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对于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6)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1)对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列为被告单位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03〕153号)的规定,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构成单位犯罪的,对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为被告单位。(2)人民法院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查期限,参照自然人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审查的期间应当计入审理期限。(3)在立案审查阶段,人民法院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不是实体审查,而是程序审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单位犯罪案件,没有驳回起诉的权力,即没有不立案受理的权力,所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案卷材料、证据移送齐全的,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单位犯罪案件的庭前会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前会议制度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审判人员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程序性争议问题集中听取意见,以确定庭审重点,保证庭审集中,提高庭审效率。


(三)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


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存在不同认识。有论者认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体现的是单位意志的犯罪,认定起来比自然人犯罪难度要大,同时要实行双罚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以保证案件的质量(参见白山云:《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本书认为,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能*予以否定。一方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由诉讼代表人代表)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承认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完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另一方面,对于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选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被告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权利,且选择简易程序其能够获得迅速完成审判程序的益处,甚至能够获得酌情从轻处罚的好处,故排除简易程序的适用对其也不利。因此,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节录)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三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第三百三十六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第三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第三百三十八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第三百三十九条 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条 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追加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第三百四十一条 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百四十二条 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第三百四十三条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限度降低对被告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三百四十四条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当继续审理;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第三百四十五条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第三百四十六条 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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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学开车的超详细步骤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新手司机开车技巧,希望对于刚刚开始驾车的小伙伴能有所帮助,如果觉得不错,就分享给需要的小伙伴吧!

1、跟车

跟车在各种道路上均适用,夜间行车尤其重要。要做到:既不会有别的车随意插队,又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注意前车的急刹车。而没有ABS的车与前车的距离应更长一些。

2、提前判断

判断周边车辆的行驶路线,判断周边车辆驾驶员的状况(如是否是新手,是否注意力集中),以及预判前方可能会出现的可疑颜色或物体等。

3、使用喇叭

超车时,如果不能确定前车意图,可以鸣喇叭提示前车司机注意。同时,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也应鸣喇叭示意。

4、注意遮挡物

路上各种物体都会对视线产生影响,遮挡驾驶人视线,让人无法判断遮挡物背后的情况,此时一定要减慢车速,随时做好采取紧急措施的准备,预防意外发生。

5、规划好行车路线

“那些交通标志一不留神就错过了,弄得我老走冤枉路。”有驾驶员每次走错路都会说她从A到B和A到C都知道怎么走,但是从B到C就不知道怎么去了。很多新手在熟悉道路方面都很头疼,特别是在遇到立交桥、交叉路口等复杂道路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走,即使自己已经走过几次也不记得路。

所以新手在路上开车时,在观察路况的同时,还应多留意路旁的交通标志,在一些交叉路口和立交桥的附近都有交通提示标志,这些都要有意识地记在脑海中。如果怕记不住,可以用纸记录下来,一旦重新经过此路时,就会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当同车人给你带路的时候,也要多加留心,不要只是机械地按照人家的指引走。

6、面对会车一看二算三慢

在行车过程中,上行车与下行车的相错称为会车。很多新手恐惧会车,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新手首先要在心理上克服紧张害怕的情绪,轻松面对会车。正确会车要提前做好准备,避免会车时心理上的慌乱和操作上的忙乱。

为此,会车前要做到一看二算三慢:一看,即看对向来车的车型、速度和装载情况,前方道路的宽度、坚实情况,路旁行人、车辆情况,路旁停车以及障碍物情况等;二算,通过观察和比较估算出两车交会时大致位置,占路情形,以留出合适的横向安全间隔;三慢,即会车时要放慢车速,临近交会时条件不良,更应控制车速,不能盲目交会,必要时应该先停车,以达到两车顺利交会的目的。会车还要注意有关让行的规定,要及时合理让行。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7、速度控制

随时可加速,随时可减速是控制车速的基本要求。这里,减速不是用刹车,而是用油门踏板,把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600r/min—1800r/min之间,而踩刹车的次数越少越好。利用微信路况提前查询路况信息,避开拥堵路段,让您更畅通。

8、转弯

弯道前收油,弯道中加速是转弯的基本方法;而集中注意力,全方位观察则是保证行车安全的基本原则。此外,还要防止转向不足或过度,以及特殊路面可能发生的侧滑或甩尾。

9、使用车灯

学会正确使用雾灯、示宽灯、近光灯、远光灯及转向灯,这不仅是为自己照亮路面,更主要的是让其他驾驶人看到你的车,提前采取相应措施。

10、巧用后视镜

为了尽量减少视觉盲区,要学会调节后视镜。驾驶时除了精力集中,注视前方外,也要多观察左、右和中央后视镜,注意周边车辆的行驶意图。

11、学会看交通标志

一些驾驶经验老到的驾驶员也会经常因为对交通标志不注意,而造成违章罚款,因此感到很头疼:“很多朋友经常因为没有注意交通标志,走到紧急停车带或压导流带,所以违章被拍过数次了。”这对于刚拿牌照的新手来说,更是首要注意的问题。

新手由于对交通标志没有切身感受,纵使学过交通法,也会很容易发生违反交通标志的行为。为了方便观察交通标志,新手在开车时要注意路边、路上方设置的指示牌,弄清交通标志指示的含义后再行车。驾车行至路口前方时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路面和前方路口处的交通标志,正确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

12、看镜子判断车距

很多新手,对跟车距离能准确判断,但对于后方车辆距离和位置的判断,就显得比较困难。这样在超车、并线时往往容易出问题。所以,学会看镜子来判断车距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车上左、中、右三块小镜子是用于扩大驾车者的视野的,目的是让你及时了解周边情况和你所处的位置关系。正常行驶的时候即使是直线行驶,也应该“不定期”地至少在45秒内对这三块小镜子环视一遍,当然这是以不忽略前方情况为前提的。

13、踩油门

原则就是轻柔。开车最费油的就是加速阶段,缓慢加速可以以时间换低油耗。温柔驾驶对自己、他人、车辆、安全、乘客的乘坐舒适度、驾驶者的心态都有好处。




如何学开车详细步骤

实际开车上路跟在驾校里学车有很大的差别,真正上路时没有人会帮你踩刹车,要独自应变各种路况。新手上路,内心会很彷徨无助、忐忑不安,且缺少行车经验,远离前车、行驶缓慢、时常熄火等都是新手比较常见的问题。这不仅会影响车流速度,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些新手开车技巧,供新手们参考。

第1计:调整好驾驶姿势

正确的驾驶姿势对安全行车是非常重要的,不但可以消除长时间驾驶的疲劳,保证良好的驾驶视野,而且还可以使驾驶动作更准确、迅速与合理。驾驶姿势主要与转向盘及座椅有关。在坐进驾驶席之后,首先应该深深地坐在座椅后部,使腰部和肩部靠在椅背上。先感受一下座椅的前后距离和靠背角度是否合适,然后把手臂伸向前方,自然握住转向盘的两侧。这时,必须使手腕能自由地弯曲,活动自由。腿部要有一定的活动空间,用脚踩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或油门时不费力,而且身体不必前倾,此时的位置就基本合适了。如果不合适,可以前后滑动一下座椅的位置,或调整一下椅背倾斜的角度,使之达到上述要求。

开车时不要过分紧张,很多新手初次上路之后往往感到腰酸背痛,主要就是因为坐姿不对,身体过分紧张,这样全身僵直着与车较劲,腰酸背痛就在所难免了。行车过程中不要始终保持一个姿势开车,要适当调整坐姿,以消除疲劳。

需要强调的是,在调整好驾驶坐姿之后,千万记得系好安全带,避免在行驶途中突然想起未系安全带而导致紧张情绪和不安全因素。

第2计:轻松玩转转向盘

驾驶姿势调整好了之后,接下来就是转向盘的握法和操作了。手握转向盘的位置,以两只手握住转向盘3点与9点钟方向(即水平两侧)时手肘微弯为*,因为这可使手臂有充分的活动区域来迅速操作转向盘。手握转向盘时不要紧握,而是轻轻握住外缘。很多新手总是紧握转向盘,造成手部大量出汗,影响动作准确程度,而且在换挡时还容易产生非正常打转向盘的情况,埋下了事故隐患。

转向盘的操作依据车速快慢而有不同程度的转向动作。车速越高,转向盘的转动幅度要越小。转动时要双手操作,以一只手上推、另一只手就下拉的方式接力转动转向盘。

另外转向盘有自动回正功能,在快速回转时可放松手掌让转向盘自行快速回正,但并不是任由它自行旋转,双手仍需扶着转向盘保持随时可以控制的状态。

有些新手在汽车掉头或大转弯时,把手伸进转向盘内侧打方向,这就是俗话说的“掏轮”。这样打方向看似省劲,但遇到紧急情况时,手不能及时抽回来做应急处理;遇上前轮方向突变,极易伤及手臂。新手应改掉这种不良习惯。

第3计:熟悉挡位

绝大多数新手初次上路所驾车型(以手动挡为例)与学车时开的车不同,因此对挡位很陌生。如果不花时间熟悉挡位,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开车时不知道自己挂入几挡,经常低头看换挡杆,很容易因为精力分散造成交通事故。特别是遇到复杂路况时,由于紧张还容易出现挂错挡导致熄火的情况,因此初次上路前必须先熟悉挡位。

通常挡位的位置分配都会清晰地印在换挡杆的手柄上,当你坐进自己不熟悉的车时,熟悉不同的挡位是第一步。可以采用以下步骤熟悉挡位。

1.原地不着车熟悉挡位

此时先看着换挡杆手柄顶端的挡位示意图将离合器踏板踩到底换挡,注意有无倒挡锁。在对挡位相对熟悉之后,将视线离开换挡杆,使用正常行驶时的换档方式熟悉挡位。

注意:原地换挡时如果挂不上挡,可在一次踩下离合器踏板后,再次踩下离合器踏板换挡,一般会顺利挂入挡位。

2.行进中熟悉挡位

在空旷的地带或车流量很小的路面行驶,在行进中熟悉挡位。此时要坚持不看换挡杆换挡,同时在换挡时要顺序加挡,并注意练习油离配合。

注意:在着车时要牢记将换挡杆置于空挡,在行驶时注意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第4计:熟练油离配合

驾驶手动挡车型时,*的油离配合不但可以使车辆平稳起步行驶,使动力顺畅输出,而且还可以省油和延长离合器的使用寿命。这项技能往往是新手最不容易掌握的,经常会出现起步时熄火、车身抖动的情况。另外行车换挡时由于离合器松得过快容易造成顿车,这样不但毁车,而且驾乘感觉非常不舒服。还有些新手由于离合器操作不熟练,养成了习惯性踩踏离合器踏板的毛病,造成离合器长期处于半离合状态,加速离合器的损坏。

正确的油离配合要结合车速进行调整。起步阶段将挡位置于空挡,着车后踩下离合器踏板,将换挡杆挂入1挡,慢慢松开离合器,配合油门,起动汽车。踩离合器踏板时必须踩到底,在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过程中感觉车身的抖动和移动趋势,当车辆有轻微抖动并出现移动的趋势后缓慢加油,继续缓慢松离合,直至彻底松开,使车辆平稳起动。

车辆在运动中换挡时油离配合同样重要。随着车速的增加,油离配合的过程逐渐缩短,即离合器踏板的松开速度要加快。为了保证换挡过程顺畅,油门也要合理配合,千万不要猛加油。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在换挡过程中车辆运行平稳,速度平缓提高,感觉不出明显的瞬时减速和加速。反之,在减速降挡时要先适当制动,当车速合适时踩下离合器踏板换挡。

第5计:找准换挡时机

很多新手不知道该什么时候换挡,经常会出现低挡位高转速的情况。正确的换挡应该是在汽车起步之后,随着发动机转速增加,配合不同车速,换入相应挡位。

通常,当转速提高到一定程度,发动机工作噪声就会增大,此时就必须升挡,换挡的时机一般在发动机转速为2 500~3 000 r/min之间(不同性能的发动机会有所不同,使用时要先阅读使用手册)。新手若没有学会根据发动机声音变化换挡,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观察一下转速表,感受在*换挡转速时发动机的声音变化。减速换挡原理相同,但应注意当车速过快时,先将车速降低到相应范围内,然后再进行换挡。

有些驾驶员习惯于根据车速换挡,但此种做法不太适合新手,因为新手的速度感往往还没有建立起来,建议新手还是采用根据发动机转速换挡的方法。但大家还是应该了解不同速度阶段的相应挡位。以5挡手动变速器的车辆为例,通常情况下,起步后当车速低于20 km/h时应选择2挡,当车速为20~60 km/h时选择3挡,当车速在60~80 km/h之间时挂入4挡,如果车速超过了80 km/h就可以挂入5挡了。

第6计:学会眼观六路

驾驶员坐在车里视野有限,单凭肉眼通常只能看清前方的情况,对于左、右和后方的情况只能借助车内后视镜和2个车外后视镜了。而一些驾驶动作,如转向、倒车、并线和超车等,必须借助后视镜方能安全完成。因此新手上路首先要学会通过后视镜观察路况,进而实现“眼观六路”。特别是对于一些学车时驾驶货车的驾驶员,学会用后视镜观察路况尤为重要。在实际驾车过程中,新手往往是紧盯着前方,而忽略了左、右、后、上和下5个方位,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眼观六路”呢?

在保证车辆在车道中央行驶且路况不甚复杂的情况下,强迫自己将紧盯着前方的目光移出一些,用眼睛的余光分别观察3个后视镜、路面及车辆前上方,保持你的中心视野能扫视到广阔的路面状况——前、后、左、右、上和下。前方观察要尽可能远;后方观察靠中、左和右3个后视镜,看到后方所有车道上跟车的距离和速度;左、右观察从路的最左到最右,包括对面来车,左、右路边的停车、行人和路口里欲转出的车辆;往上看要看到路牌和信号灯;往下看要看到路面标志线和路面障碍。

在扩大视野的过程中车速不宜过快,而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逐步扩大观察的范围。

路上开车长时间凝视一个物体很危险。因此要锻炼自己的目光移动,不要太专注于某辆车(如前车)或其他事物,要学会走马观花。另外在并线或超车前,要经常探视反光镜,避免盲区的影响,随时掌握汽车后面的情况。

第7计:专门练习停车入位

最令新手头痛的就是停车了,有些人戏称:别看很多新手在路上开车像模像样,一到停车时就露馅。很多新手都有“停车恐惧症”,而且由于不经常停车,因此锻炼的机会也少,停车技巧提高得很慢,因此新手停车时常发生刮蹭事故,这更增加了新手的停车恐惧心理。怎么办?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练,要在“高手”指导下专门练习各种停车方式。

练习时要着重练习2种新手认为比较难的停车位,一种是前后有车,中间留有停车位;另一种是左右有车中间留有停车位。

第一种车位的入位要领是一定要倒入,可以借鉴在驾校学习的“移库”方法,让车尾先入才能顺利到位。

第二种车位入位有两种方法,一是正向驶入,另一种是倒入。正向驶入时较为简单,注意与左右两车的距离,以不妨碍左右两车开门为宜。倒入时可以借鉴在驾校学习的“贴库”和“倒库”方法。

第8计:反复验证跟车距离

新手往往判断不好与前车的距离,因此经常出现离前车较远的情况,影响了车流速度,同时给其他车辆并入其前方创造了条件,造成了事故隐患。还有些胆大的新手跟车很近,但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较差,一旦前车减速或停车稍快,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那么跟车时怎样做到距离合适呢?

不同的路况和不同的车流速度下跟车的距离不尽相同。总的一个原则就是前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即在前车减速或制动时,两车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从而有足够的时间供后车驾驶员做出反应,采取制动措施。同时保持有限的跟车距离又可有效防止其他车道上的车辆随意并入自己的前方。新手上路*能在不同路况进行反复练习,练习时选择有多条同向行驶车道的路面,行车时可参考旁边车道车辆的跟车距离,自己加以验证,不过练习过程要循序渐进,跟车距离要从大到小,直至合理的安全跟车距离。

第9计:轻松面对会车

在行车过程中,上行车与下行车的相错称为会车。很多新手恐惧会车,特别是在路面较窄的路面会车时,新手往往会产生紧张情绪,一阵手忙脚乱之后会出现熄火、停车让行,甚至造成两车相互刮擦、相撞,或碰刮路旁非机动车辆、行人以及路侧隔离设施等。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新手首先要在心理上克服紧张害怕的情绪,轻松面对会车。

正确会车要提前做好准备,避免会车时心理上的慌乱和操作上的忙乱。为此,会车前要做到一看二算三慢:一看,即看对向来车的车型、速度和装载情况,前方道路的宽度、坚实情况,路旁行人、车辆情况,路旁停车以及障碍物情况等;二算,通过观察和比较估算出两车交会时大致位置,占路情形,以留出合适的横向安全间隔;三慢,即会车时要放慢车速,临近交会时条件不良,更应控制车速,不能盲目交会,必要时应该先停车,以达到两车顺利交会的目的。

会车还要注意有关让行的规定,要及时合理让行。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第10计:摸索并线动作和时机

很多交通事故是因为驾驶员并线不慎造成的。对于新手来说,并线是一项很*的事:川流不息的车、不时响起的喇叭和闪烁的灯光、其他车驾驶员嘲笑的眼神,都会使新手感到莫名的恐惧。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新手在未完全掌握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路况、跟车距离等基本技能时尽量老老实实开车,非万不得已不要并线。待条件成熟之后,你会发现并线其实很简单。

并线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能影响其他车的正常行驶,正常行驶的车没有义务和责任让并线车辆先通行,因此不要强行并线。并线时一定要把握好时机,并线动作要干净利落,一气呵成。并线要提前作准备,一定要将车道前后的状况都看清楚再并线。重点看看要并入车道里车的行驶情况,诸如该车道内车辆的速度,前方是否有拥堵或减速情况,两车之间是否有足够的距离供你并线,弄清你的后视镜盲区内是否有车辆。并线时先打转向灯,然后加速驶入要并入的车道,完全进入车道后回正转向盘,并将转向灯回位。

并线时要讲究公德,不要强行并线,造成后车减速让行。不要在并线刚刚完成之后就制动,这些坏习惯很容易招致他人反感。

第11计:慢倒车

新手很容易犯顾前不顾后的毛病,因此在倒车时经常发生刮蹭事件。

倒车行驶要比前进驾驶困难些,主要是视线受到一定限制,不易看清车后道路和障碍情况,加之倒车时,后轮变为前导,前轮变为后跟,主观感觉上发生差异,控制转向的位置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倒车时的操作就会觉得没有前进时顺手、方便、灵活和准确。新手在倒车时一定要切记一个字——慢。

倒车前要通过观察后视镜和转头透过后挡风玻璃观察车后和车左右两侧的情况,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和汽车的外廓及装载的宽度、高度缓慢倒车。

倒车时注意前、后有无来车和行人,发出倒车信号,鸣喇叭,以警告其他车辆和行人。然后,在车身停稳的情况下将换挡杆挂入倒挡。倒车时,要稳踩加速踏板,时速不超过5 km/h,不可忽快忽慢,防止熄火或因倒车过猛而造成危险,同时要实时通过后挡风玻璃和后视镜观察进展情况,并注意修正方向,防止车头和车尾发生刮蹭。

第12计:学会观察交通标识

新手虽然学过交通法,但由于对交通标识没有切身感受,因此最容易发生违反交通标识的行为。同时由于对交通标识不理解或未及时发现,还容易发生走错路、走冤枉路的情况。这些情况都是在所难免的,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见得多了,也就掌握了。

为了方便观察交通标识,新手在开车时要注意路边、路上方设置的指示牌,视野要远要高,弄清交通标识指示的含义后再行车。

另外在接近路口时,在行车道上会有导向标志,新手往往会因为紧盯前方,而忽略了路面上的导向交通标识,导致了违章或者走冤枉路。因此驾车行至路口前方时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路面和前方路口处的交通标识,正确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

第13计:用心记熟道路

很多新手在熟悉道路方面都很头疼,特别是在遇到立交桥、交叉路口等复杂道路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走,即使自己已经走过几次也不记路。新手因为驾驶技术不熟练,坐在驾驶位置手忙脚乱,更不要说记路了。按常理说,开车记路是一个合格的驾驶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开车记路并不是什么难事,只要用心,谁都能把路记得清楚。

第14计:掌握行人动态

不同年龄的行人在路上会有不同的动态,新手应该学会区别对待他们,根据不同的行人及时改变行驶方式,这对安全行车很有帮助。

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他们在路上具有行走路线多变和走停不确定的特点,所以在路上开车时如果遇到儿童一定要减速,千万不要和儿童抢道。年轻人精力旺盛,头脑反应快,敢于冒险,敢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道路,或不走人行道而走车行道,甚至爬越道路隔离护栏。针对年轻人的这种特点,驾驶员应尽量为他们留出空间和余地。老年人一般行动迟缓,视觉和听力较差,他们过马路时往往没有看见来车或不能正确判断车速,有些老年人甚至只顾低头走路,根本不看往来的车辆。因此在路上行驶尽量远离老年人,也不要鸣喇叭,以免惊吓到他们。

有些骑自行车的人经常改变行车路线,有空就钻,这很不利于行车安全。所以在路上行驶应和他们保持一定的距离,要防止骑车人突然摔倒,出现危险。

第15计:复杂路况注意观察

在路上行驶时,经常会有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穿行道路,这种情况在城市中尤为常见。如果驾驶员遇到这种情况处理不当,就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城市中的闹市区或交叉路口,特别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没有明确划分的路段,行人和机动车强行的情况十分普遍。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没有明确交通信号标志的路段,机动车应主动让行行人和非机动车,因此新手要学会避让行人,切不可意气用事,开du气车。

在一些交叉路口,由于一些建筑或树木的原因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这时应使车辆缓慢行驶,注意观察,防止从路口突然窜出行人或其他车辆。

第16计:学会分辨错误的驾驶姿势

有些新手具有好学的精神,他们很羡慕老驾驶员驾驶车辆时的操纵自如。在其他驾驶员开车时,他们会仔细观察并学习驾驶姿势和驾驶习惯。但是有些驾驶员的驾驶姿势和驾驶习惯并不正确,例如很多人习惯左手握转向盘,右手握换挡杆,感觉这样操作起来很方便,也很潇洒,但是这样做是错误的。这不但影响对突发事件的应对速度,而且右手握换挡杆时,手会给换挡杆一个向下的压力,长期这样做会使换挡机构磨损加剧,影响换挡机构的寿命。

第17计:正确躲避障碍物

新手在路上行驶遇到障碍物时,并不是都会正确处理,例如有些驾驶员在路上行驶车速太快,来不及观察路况,看见障碍物时已经距离很近,所以只能从障碍物上面冲过去,这样对汽车的底盘和轮胎都会造成一定的损伤。有些驾驶员行驶时和前车跟车太近,这样就无法观察前车之前的路况,当前车安全避让过障碍物时或前车出现紧急情况时,自己就来不及采取正确的行动了,只能紧急转向或制动,这样就会造成附近车辆的紧急转向和制动,容易出现连环交通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路况的观察不够。因此在行车时要随时观察路面的情况,将视线放远,在发现障碍物后提前减速,同时观察左、右和后3个方位的车辆行驶状况,适时绕开障碍物。

第18计:夜间驾车谨慎行驶

很多驾驶员喜欢夜间开车,他们认为夜间道路上车辆和行人少,驾驶起来比较轻松。但是夜间开车也有很多不利因素,其中光线不足,目标不清晰,难以辨明就是一个很不利的因素。虽然有前大灯照明,但是会车时对面汽车的光线经常让人睁不开眼睛;另外后面车的车灯照在己车的后视镜上也会引起眩目。作为一名新手,应该养成会车时将灯光变换成近光灯的良好习惯,这不仅改善了对面驾驶员的视线,更重要的是保护了自己的安全。

夜间光线差,一定要谨慎驾驶,若路面光线较好,行车时使用近光灯;若路面光线很暗,甚至没有路灯,*是开远光灯行驶,但在会车前要注意及时换成近光灯。夜间行车特别要注意路边的行人,例如很多老年人喜欢穿深颜色的衣服,这在夜间很不容易被发现,而且他们的听觉和视觉都很差;注意是否有逆行的行人,坐在路边的行人以及堆放在路边的砂石等杂物。

第19计:练好坡路起步的基本功

在城市拥堵的道路上,特别是很多车在排队上立交桥的时候,起步停车是常有的事情。有些立交桥的坡度较大,如果没有练好坡路起步的基本功,此时真是寸步难行了。一起步就熄火溜车,后面的车使劲按喇叭,这时你难道能下来推着车走吗?你不想让这种尴尬的情景出现在自己的身上吧,那么只有多做练习,练好坡路起步的基本功。新手上路初期坡路起步时必须用驻车制动(手刹)配合,这样能防止溜车。一旦油离配合熟练了之后,在一些坡度不是很大的坡道上可以使用熟练的油离配合快速坡起。

第20计:适应各种不同的车型

这里所说的适应各种不同的车型,不是说你只会开轿车,却让你去开卡车,这样做是不可以的。但是你可以利用适当的机会去熟悉驾驶证允许驾驶的车型。例如你不能只会开桑塔纳,却不会开捷达,否则万一需要你去开捷达,你总不好意思说不会开吧!但是在尝试其他车型时*有熟悉这种车型的驾驶员在旁边指导,帮助你熟悉挡位和各种功能的使用,不要不好意思请教别人,谁都有这么一个过程,大家都能理解。

第21计:需要停车时应平稳减速

在路上行驶时,如果看见哪辆车制动时车辆“点头”的幅度大,那么这辆车的驾驶员很可能是新手。新手停车时控制不好车速是很普遍的问题,总是让坐在车里的人有坐船的感觉。为了避免紧急制动或制动力度过大,新手应该在到达停车目的地之前进行预先制动,可以采取“点制动”的方法缓慢降低车速,在踩制动踏板时力量应适中,慢慢地踩下,切不可用力过大使车速降得过快。

第22计:掌握好制动距离

在不同的路面上制动距离是不同的,在路上行驶时应根据车速情况、路面状况以及气候状况等因素,综合把握施加制动力的时刻和踩制动踏板的力度。对于新手来说,掌握不好制动距离是正常的,这需要经过时间和里程的磨练才能把握得恰到好处。

在练习时要把握一个“缓”字,可采用提前制动,缓慢加力的方法,不断摸索制动时刻和制动力大小的*匹配。

第23计:防止操作不当造成熄火

熄火是新手驾车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红灯变绿灯时起步熄火,在跟车时起步熄火,换挡不及时拖挡熄火,制动幅度过大熄火以及转向角度过大时熄火等情况,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虽然出现熄火的情况多种多样,但是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离合器、油门、制动以及挡位配合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这就要求新手尽快熟悉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掌握油门踏板的轻重,离合器自由行程的长短,如果踏板位置不合适可以进行调整。

第24计:合理对待其他车的并线

在多车道上行驶时,车辆之间的并线是很频繁的。当遇到有其他车想并入自己车前面时,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如果自己车速较快,应适当减速让其他车并入自己车道,切不可加速阻止或故意将其挤出车道。对于没有打转向灯就突然并入自己前面的汽车,应尽量避让,不要心情急躁,否则会影响自己的行车安全。

第25计:准确判断后部车辆距离

对于前方车辆距离和位置的判断,驾驶员直接观察就心中有数,但是对后方车辆距离和位置的判断,新手往往很难把握,这样在超车、并线时往往容易出问题。要想对后方车辆距离自己究竟有多远、确切位置在哪里有一个准确的判断,除了要用好车辆的后视镜之外,还要在必要时侧头观察盲区内有无车辆,但车辆前行时切忌回头观察。

新手要熟悉后视镜中的影像与实物距离的差别,练习时可先在停车场进行,停车后通过后视镜观察后车距离,然后下车验证实际距离,做到心中有数。在路上行车时要根据己车和后车速度,适当调整车距。

第26计:不同路况的驾驶技巧

在各种各样的路况下,首先要保证行驶的安全性,其次要能根据不同路况特征,掌握好驾驶技巧。对于一般城市道路,应选择好路线,控制好车速;在拥堵路面上,应保证与前车和后车的安全距离,同时要防止那些“抢道”行驶的车辆与自己的车辆发生磕碰;在高速路上,不宜过慢,不长期占用超车道,远离大型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应特别注意在并线和超车时的安全;在山路行驶,应选择低挡位,并正确掌握转向盘;在连续转弯路上,应尽量贴着弯道内径中心转弯,这样不论是遇到对面来车需向外侧让路,还是防止转弯离心力使车辆外甩,都有较大的安全回旋空间;在急转弯时,应善用喇叭和大灯提醒对面车辆提高警觉;另外还要学会在雨天、雪天和雾天等不同天气条件下的行车技巧。

总之,在不同路况下关键要快速适应环境,把握好挡位、车速的关系,同时要善于使用灯光、制动和后视镜。

第27计:适时超车

新手上路一般不敢轻易超车,不同的路段、不同的路况超车,都有不同的驾驶方法。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从左侧超车。超车时,首先观察左前方,再观察左后视镜及左后视镜死角(盲区),确认安全后,打左转向灯,逐渐切入前方车辆左侧行车道。在接近前车左后方时,可鸣笛提醒前车(在市区禁止鸣笛的地方不要鸣笛)。超车完成后,转向灯复位。如果夜间超车,则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提醒对方。超车后根据前方路况决定是继续沿着当前行车道前进,还是汇入原右行车道(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超车,必须返回右侧行车道)。如果需要返回右侧行车道时,则必须与被超车辆拉开一定距离时,再打右转向灯转换到右侧行车道。

第28计:轻松面对立交桥

很多城市道路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立交桥,以北京为例,数量众多、形状各异的立交桥经常让一些刚刚上路行驶的驾驶员不知所措。在立交桥上行车是件让他们感到头痛的事情,不同的立交桥左转、右转、直行和掉头走法都不相同,同一条环线光一个左转弯就能有三四种走法。如果在行车中没有看清立交桥指示牌,或走错了行驶路线,往往会多走很多冤枉路甚至发生迷路情况。要在立交桥上正确驾驶,最简单、最快捷的方式莫过于通过交通地图和网上搜索来熟悉立交桥的性能特点,除此之外,立交桥上*缓慢行驶,注意每一个路牌指示,搞清楚行驶的路线和方向。

第29计:坦然对待后车鸣笛

很多新手上路都在车后挡风玻璃上贴有提醒式标语,写有“注意,别吻我”、“向所有老驾驶员致敬”等诙谐的语句,以示后车关照。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在车辆影响到其他车辆的驾驶时,可以得到他人的宽容与理解。但有时在熄火、起步太慢或行驶不畅的情况下,遇到性急的人,也会在后方不停地鸣笛。如果一听车后有喇叭响就心急发慌,常会出现油离配合不好、换挡失误或多次熄火现象,越要开好车越是无法开好。如果新手正常行驶在非快行车道,或是正常超车并线,遇到后车鸣笛,*“充耳不闻”,沉着应对,切忌手忙脚乱,忙中出错。如果的确造成明显影响车流速度,则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行驶速度。

第30计:行车意外情况处理

行车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尽量保持冷静,并采取相应的办法避免或减少伤害。坡路发生溜车,应保持清醒,放松油门踏板,迅速踩制动后拉紧驻车制动,稳定后再坡起。车辆在通过积水较深或充满泥水的路面后,会发生打滑,致使车身失控,方向偏离,车身因前后轮受力不均而发生扭摆。这时,应抬起制动踏板,握紧转向盘,并稍加油门控制汽车状态,然后采取松油门减速来使车辆平衡得到完全控制。车辆浸水制动失灵时,应频繁轻踩制动踏板,依靠轻微的制动力减速,同时制动产生的热量会对制动蹄片进行烘烤,以利于恢复制动性能;如情况紧急,应用驻车制动停车。下长坡制动失灵时,应立即使用驻车制动停车。拉动驻车制动不应一步到位,应根据情况分步调整拉力。如驻车制动失灵,则应迅速采用抢挡法换用低挡,并选择障碍物,用外力制止行驶。如果转向时有甩尾趋势,及时减速减挡。

第31计:不要无端害怕交警

有的驾驶员尤其新手上路时一见到交警就有点慌神,总是害怕交警过来要扣分、罚款,这样一紧张就容易出问题。在十字路口看到交警,本来是绿灯也不敢大胆开过去,有时甚至出现因为紧张而在交警眼皮底下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实际上,在车水马龙之中,你的车在交警眼中也许很快就没了影子,并不见得像新手想象的那样总是会引起交警的高度注意。交警作为道路交通法规的执行者,只有在你违反交规的时候他对你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你没有闯红灯,没有越道行驶,老老实实地遵章行车,那么交警所拥有的处罚权对你来说没有半点作用。即使交警对车辆进行严查,那也只不过是对那些存在侥幸心理违章驾驶的驾驶员有一定的威慑力。无论交警在与不在,都保持正常心态,就不会遇到交警上来找麻烦的问题。

第32计:应对交通事故

由于缺乏必要的基本知识,一般人在突然遇到交通事故时,往往会不知所措。慌乱中,贻误了抢救伤员的时机,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还可能会出现因现场保护不到位给事故的勘察处理造成困难的情况。

遇到交通事故,要沉着冷静地处理好以下问题:①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驻车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②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报案,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告知交警,在交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③抢救伤者。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④保护现场。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及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⑤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⑥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⑦倘若事故涉及其他车辆,应记下该车车牌号码,并询问对方联系电话等。亦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第33计:开车严禁接打电话

开车接听电话是导致车祸的一个危险因素,实验表明,通话时驾驶员的注意力可下降20%~70%。有的车辆即使安装了车载电话,但是如果接听电话分散注意力,照顾车子及周围环境的精力减少,事故的隐患必然增加。

新手驾车一般不会主动在开车时给别人打电话,但有时如果电话响了,不得不接听电话。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车主往往会避开交警战战兢兢地接听电话,这就给安全驾驶带来极大的隐患。针对这种情况,车主可以有2种选择:一是干脆关机,二是设置语音提示,告诉对方,你在开车,不便接听,停车后你再给对方打过去。

第34计:出险后及时报案

谁都希望开车出入平安,但是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方面的常识还是需要略知一二的,否则会因为报案不及时而造成无法理赔的损失。

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或者找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同时通知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物损评估,评估后及时将评估证明送至交警部门确认。对责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或磕碰之类的轻微事故,交警一般会使用快速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快速处置后,驾驶员应配合交警迅速撤离事故现场。进行损失评估后,到案发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

第35计:应对恶劣天气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行车,良好的车况是安全行车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行车前一定要对车况进行检查,使之保持在良好的状态。对车况的检查,一是检查制动、转向装置:检查制动液贮藏室的液面高度,制动时有无跑偏、漏油情况,驻车制动效能是否良好,以及转向装置的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二是检查雨刮器工作是否正常,如果有故障,要及时排除;三是检查全车灯光、除雾装置是否完好,使其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如果在雾天行车,起雾时尽量在普通公路上低速行驶,待浓雾散去后,再上高速公路行驶。如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浓雾突然来临,应该立即将车驶向最近的服务区或停车场暂避,或把车驶向路肩或紧急停车带停下,开启示宽灯、尾灯、后防雾灯和危险报警灯。如在雪地行驶,行车要点在于缓慢起步,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盘。制动时尽量用点刹,不要一脚踩死。如果情况不是很急,*利用发动机制动。如果赶上电闪雷鸣的天气,车窗一定要全部关紧,并将收音机的天线及早收起来。

第36计:初次出现故障的处理

车辆出现故障之后,车主自己很难动手修复,根据情况需要向修理厂求援。因此在日常行车时*随身携带修理厂的救援电话,如果忘记携带,也不要着急,可拨打122求助。然而如果自己对故障症状毫不知情,往往会给救援服务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车主要对驾驶中的细节问题多加留意,并能对故障的严重程度有所了解,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车主要想确定故障症状,除了在驾驶中对车辆在各种工况下的情况要了解清楚之外,一般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①眼看。对仪表指示、油液状态以及零部件的外观等进行观察,看是否有异常之处。②耳听。对发动机、底盘的工作声响进行仔细听辨,确定响声类型和特征。③鼻闻。用鼻子闻是否有制动器拖滞和离合器打滑的焦臭味、汽油味以及电线胶皮糊味等。

新手开车四不要

1、千万不要乱用应急车灯

应急灯只能在能见度急低以及车辆是静止的时候,或者行车中出现了紧急情况时使用。一般的大雨或者阴天别开应急灯,打开你的前后雾灯就可以了。不要看着路上其他司机开了你就开。在大雨情况下,大家都开着应急灯行驶,万一其中真的有一辆是坏车停在了路中间,后车根本无法分辨,安全隐患太大。

2、不要乱踩油门和刹车

正常路段,速度总会有增增减减,油门和刹车*不要一直踩着,否则容易超速或顿挫。按照车辆递增,踩的时长和深浅要缩小。下坡路段还好,堵车用不上油门,刹车轻重踩配合就行。上坡路段踩油门就冲,踩刹车就停,特容易顿挫,自己的体验感都差,别说乘客了。

3、开车要心态好,不要置气、不要着急

有些老司机仗着技术好,肆意不打灯加塞变道、用灯闪人等等,别放心上。保障自己安全第一,情愿被骂,不要慌乱踩油门。

4、别和乘客讨论问题,一走神很容易撞上什么

新手尽量不要和乘客讨论问题,导航告诉哪个方向,直接告诉你。尽量别讲得嗨让你沉进去,否则脑袋会思考延迟一两秒撞护栏上去……至于路段走错,将错就错,绕点路就回来了,比停下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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