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孤诣承包数载,一劳永逸巧取豪夺,公理何在?

2022-09-08 10:19:16 体育资讯 ssrunhua



我叫杨文虎,家住甘肃省宁县太昌乡申明村十一组。

2014年8月30日,在宁县和盛镇惠家村委会的见证下,我与太昌乡联合村四组村民王自言经友好协商转包了其在和盛镇惠家村23号淤地坝的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转让期限自2014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承包合同期满。原经.营条款维持不变,原坝上所有附属设备及房屋支配使用权归我,转让费十二万元整,我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确有不能解.决事项,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原承包合同,需.要每年向惠家村委会上缴900元承包费,承包期间我于每年的十月十日左右直接V.信转账给村支书。

承包的这六年来,我每日兢兢业业、早起晚睡,投入了大笔资金。除了每日割草喂鱼,还买了大量精饲料。仅在2016年4月份,我就两批次买了饲料601和602各5t,饲料601每t单价4650元、602每t单价3950元,两项合计共元。这两笔饲料都有泾川县泾罗渔业饲养专.业合作社的收据为证,其他没有开具票.据的支出更是多如牛毛。村民任耀东也能证明我在承包期间翻建坝上三间房共结算人工.费3000元。

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换来了累累硕果。2016年4月我与养殖户吕昊敏签订了鱼苗订购合同,当次交割草鱼、鲢鱼、鲤鱼共2500斤(本次交.易有合同为证)。此外村民孟兴龙、杨树峰、惠拴言等曾到我坝上钓鱼或帮工,都能证明我坝内鱼密度很高。坝内鱼不仅密度高,体量也很大,有的鲢鱼已长到约半米长。

自2014年从王自言手中承包23号淤地坝养鱼以来,到合同约定截止期2020年8月,我曾数次与村委会接洽商讨续约事宜。2017年,我再次与和盛镇惠家村委会协商续约,村.委会王支书却假借续约的名义要回了原合同,之后又谎称丢失。2020年8月合同到期后,由于前期投入巨大,我仍打算继续经.营,村.委会却迟迟不与我续签合同。

就这样一直拖到2021年,村.委会乘我在外地办事之机,在没有征得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我苦心经.营数年23号淤地坝转给了村民杨龙,两个月后一向无信无义的惠家村委会又毁约转给了村民张亚.洲,两次转让均未通知我本人。张亚.洲在私自取得承包权后,未征得村.委会和我本人的同意,拆除了我建的养殖场房子,坝里的鱼也大部不知去向。为追回我的经济损失,我到县里和镇上都反映过情况,无法解.决,只好诉诸法律。但我手中原承包合同已被村委会王支书骗走,证据不充分,宁县公An局审C后不予立案。

2014年至今我承包23号淤地坝六年,投..资了数十万元,到现在落得个一无所有。我一家四口人,包括我本人在内三人患有残疾,都不能干重体力活。家里的老人年龄越来越大,蒙受了这么大的经济损失,以后怎么给老人养老啊!我期盼相关部门能秉持正义,对于这种为套取G家扶持项目资金,霸占村民合法财产的行为给予严惩,还社会一个公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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